消费者投诉商品没有依据《产品质量法》标注生产厂名和执行标准,这个如何解决比较好?

鱼小摆 发布于 4年前 分类:淘宝标签:交易纠纷

收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消费者投诉您:购买的商品没有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标注生产厂名厂名,执行标准等,现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3000元。,请您:1、及时自检自查该商品问题,及时整改;2、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该投诉,并将在今天或者明天组织电话调解,请您积极配合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及时接听0571-88125315的来电(此电话为外呼电话,无法回拨)未及时配合接听电话,不参加调解的,行政部门将依法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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