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买家去年双12的时候,在本店购买一个沐浴露的个护套装。
当时套装中额外赠送了,大家洗澡时,比较实用的浴球,作为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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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没想到在今年1月初的时候,买家突然来咨询,说浴球的“执行标准”错误,要求给到解释。
经客服与各方的协调了解到,属于供应商在打印“合格证”的时候,数字顺序前后颠倒,打印错误所致!
OK,既然实际上存在过错,作为销售方理应承担起责任。
你说商品有问题,有凭证的情况下,商家出运费,给你退换货,这是所有商家的第一反应。
而且,还是个那么小的赠品,客服当时并没有想到,是遇到“职业打假人”来恶搞的!
解释完毕后,买家是不买账的,要求给到一个说法。
申请后,领导也同意让步,全额退款,几大瓶的沐浴露,我送你了,货款我也退给你,总好了吧!
嘿~ 买家还不同意,说是当时要出国,这事儿以后再说。
那我们当然也只能由着买家的态度,暂时搁置此事!
没想到,到今年的2月份,仓库直接收到一张工商局发来的投诉受理函。
说是这个买家,直接把我们的产品,投诉到工商局了,要求我们跟买家协商处理。
所谓的“协商处理”,大家都能直白的理解为:你们就赔点钱,把事儿结了吧!
OK,作为大品牌(这是很多大商家都会有的无奈),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节奏,
这个case,最终经领导决策,不退货,直接线下打款,赔了500元完结。
并且,给到一张撤诉函,作为凭证,完结了工商局的投诉事件。
好啦,钱也赔了,撤诉函也拿到了,事情该了解了吧!
没想到啊,没想到,今年也就是在上个月。
这个买家,分2个ID,分别在本店又先后拍了10多个订单。
当然也包含了,直接索赔成功的套装。
然后,也不联系我们商家,直接投诉到工商局,表示我们还在售卖该产品。
要求对我们进行严厉的处罚,然后我们法务主动联系他的时候。
其明确表示,10多个订单,直接陪他5000块钱,工商局的投诉,就去撤销。
原因跟之前投诉的完全一致,合格证的“执行标准”错误(实际仓库已经完全更新完毕了)
否则除了商品问题投诉工商局外,还要去发改委,投诉我们价格欺诈。
关于这个价格欺诈,我重新来描述一下。
对于订单中的商品,每个套装基本都先后下了两笔订单。
前一次是在活动期(单品聚划算、品牌团等),第二次是在活动结束后的8-9天左右!
然后,买家投诉的内容是:活动价格与非活动价格,实际销售价完全一致!
但是,我记得天猫的规定是:聚划算的活动产品,30天内是有价格保护的。平时的售价,仅限定不得低于聚划算的活动价,而未限定不得与之持平。因此,此案件目前,法务还在与之协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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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问题:
1、买家首次给到的撤诉函,提到不再针对该商品问题,继续予以追究,是否有效凭证?
2、虽然是不同ID,但实际是同一个收货人的打假行为,是否凭证可以供用?
3、交易快照,是否能作为有效凭证?
4、商品详情页中,针对横线划掉的价格解释,是否为有效凭证?(示例如下图)
5、职业打假人,以“盈利为目的”的恶意行为,作为商家要如何自保?如何举证?法律条款中,是如何定量的?
1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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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条我不太了解。第3条猜测应该算是有效凭证。
第4条,我印象中规蜜专门讲过。大意是,如果是“厂方指导价”就必须能够提厂方盖章的文件。如果是参考官旗舰店的价格……额,想不起来原文怎么说的了。总之是必须提供有法律效用的文件证明参考价是有效的。
我个人理解的,最佳的参考价是“在正式促销之前的实际成交价”。
第5条,我十分明确的知道:
无论以什么为目的,商家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职业打假人就可以按法规行使公民权力。
商家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自己的行为无可指责,严谨无误。
另外想说。职业打假人,他完全可以用家人朋友等其他人的名义做N次相同的投诉的。
最安全的做法就是随时关注规蜜。参照着仔细检察自己的店铺行为是否合规。
因为国家出了什么新规,或者卖家反应比较多的情况,规蜜都会出讲解的。
5年前 我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