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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原因(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原因政治试卷)
栏目:淘宝 时间:2024-02-25 03:37《反垄断法》最大罚单182多亿 阿里巴巴光速认错的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我国《反垄断法》以来最大的罚单,182.28亿。以前也有罚款的案例,和这次的罚单比起来真是不算啥。阿里的180多亿确实空前的罚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 社会 公共利益,促进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健康 发展,制定的法律。首先,这次的罚单有据可依、有据可循。在公布的相关情况中,这次的处罚所核实查证的材料是十分全面的。商家证据、阿里沟通、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等亦是详尽。对于让商家进行排他性的选择,就是触犯了《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地方,罚是没问题的,罚的金额也是按照规定执行的。另外,都知道阿里巴巴的jack已经退休了,而现在阿里巴巴的主人相对是综合的、多国的、复杂的。如日本软银、美国雅虎等外商、外资,都是阿里巴巴的股东,部分股东所持股权还是偏大的。国内的经济类案件,既要严惩违法的行为,也要警示预防其他人的再次效仿。所以这次罚款阿里巴巴可谓一石二鸟。不仅为所有的电商平台立了规矩,同时有对外商(这些投资者)是一个警示——你是投资者没错,但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犯错了、违法了都要面对法律法规的管理和处罚。阿里的光速认错且态度诚恳,代表了阿里巴巴集团的态度,更代表了其背后各大股东的态度。可是,这次罚款是180多亿,不是180多万。显然股东也不会轻描淡写的不在乎。那我们判断起来似乎更加接近事情的一些细枝末节——即这个消息不太可能是即时知晓的,或者说是有提前的沟通和说明的,也可能是有预案准备的。在我看来,最大可能会是听话听音的背后——管理团队与股东提前做出了一个预案共识。投资阿里的股东当然看重利益获取,能够快速反应,只可能是提前达成共识的结果。相信你要是这个公司的老板、股东也需要了解详情,与股东研判,听取管理团队意见才能如何如何的,对吧?对于阿里巴巴而言,180亿听起来数字很大,但拉开时间线,股东所拿到的分红,这点钱对他们来说还真不叫事。阿里巴巴看重的是罚款背后——阿里巴巴集团能不能重新得到市场的信任,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信任,关乎未来,关乎利益。说个题外话。。。按照以往的情况,jack至少要说句话发个声,甚至接受个采访等等的。现在一退休,几乎没有jack啥事了,有没有。这是jack的无心插柳还是急流勇退的英明,你觉得呢?再联想前一阵蚂蚁集团上市的事情,阿里巴巴其实已经跟jack没有直接的责任关联了。蚂蚁集团后面如何走势,倒是可以看做jack的一个风向标。现在罚款怎么说是挨罚,还不算挨打。那光速认错应该也是对挨罚的一个高效反馈。说到光速认错,突然想到了前一阵H&M公关,阿里巴巴与H&M的公关反应和公关反馈简直是一天一地。不过,由于这个180亿的数额属于史无前例,再加上反垄断法发布以来的最大罚案,高下立判,自己养大的孩子还是知错能改的。再看看那些外来的和尚,傻子都明白他们的葫芦里买的什么药。个人感觉,无论是180亿还是反垄断的示警案,亦或是蚂蚁集团的连续性管控管理。这些举措和处理不得不让人相信一定会影响到阿里股市的走向,可以静观过两天的情况,估计稍有波动,各种新闻都会快速播报出来。也有言论说,180亿罚了你,难道你还能不接受么?还有人说,别看今天罚了180亿,没准出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情况?哈哈,反正现在怎么瞎猜都行,后面看看走势便能知晓了。看新闻的在看到阿里被罚款后,快速联想到拼多多的砍价“猫腻”。多少人发动所有朋友圈之力,都未达成低价的愿望,终于有人决定挑开夕夕的房顶,喊几句鸣鸣冤。阿里与拼多多关联着看,巧合吗?也许真是巧合,但却是个机遇。对于消费者而言,终归是利大于弊的。你终于可以在所有的电商平台去选择你喜欢的品牌,你也终于可以不像傻子被骗一样,拉着爸妈、爱人、朋友、亲戚一块帮你砍价,最后还是没便宜几毛钱的买东西。多个平台同时“有事情”,越早的发现,越早的管理。这些变化,对终端市场的我们来说,就是好事。电商平台的整顿不能说是滑铁卢,相反,因为很多焦点的聚集,说明他们的火热。也因此出现问题的数量和概率较大,当然就要管理!在最后,还要说一句。要不是罚款这事,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都没意识到阿里一年能挣4000多亿呢。

阿里遭罚182亿的3个为什么
文 | 马克今天是中国反垄断史上第二个标志性时刻,第一个是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正是要确保竞争,因此该法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但中国反垄断法就像无牙之虎,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甚少发威,面对互联网行业时更是笼中之虎,听任违法者们在自己眼前愉快地玩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182亿元罚款终结了反垄断法的无牙时期,本案不仅对中国的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意义重大,对整个经济体的规范有序发展亦是标志性事件。但为什么是阿里,为什么是现在?准确的罚款数字是182.28亿元,小数点后被省略的2800万元,搁在以往也堪称巨额罚款。本案之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三大罚单是: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处以罚款60.8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并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201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对三菱电机等 12 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处以罚款 12.35 亿元,理由是这些公司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2016 年 11 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处以罚款 6.6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对本土公司的最高罚款,是2014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公司处以罚款 2.48亿元,理由是该公司限定整车销售价格和维修服务价格。对阿里的罚款一举把纪录提高了3倍。但阿里并不是被罚得最狠的,之所以金额高,是因为它体量大,分母大,要论分子,上述美日欧企业都更高。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司法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很难操作,一般是罚款。高通是按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的8%计罚,三菱电机等日企的计罚标准是上年销售额的8%、6%、4%不等,利乐是按2011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的7%计罚。阿里的计罚标准是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4%,其实比较温柔,奈何它销售额高达4557亿元。阿里2020财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总收入5097亿元,净利润1493亿元。182亿元罚款,罚掉了差不多八分之一的净利润。但是相较欧美“同行”,182亿元(约27.79亿美元)就逊色很多。2017年-2019年,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谷歌开出82.5亿欧元(约98亿美元)罚单,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向脸书开出50亿美元罚单。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总局立案调查阿里集团涉嫌垄断,2021年4月6日,市场总局向阿里集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历时103天。即便在国内,反垄断案做出处罚决定通常也耗时良久。高通案,2013年11月立案调查,2015年2月下达处罚书,历时15个月;三菱电机案,2011年底开始调查,2014年8月结案,历时2年零9个月;利乐案更是耗时4年,从2012年绵延至2016年。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阿里在收到处罚告知书后立即认罚,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4月10日上午11时,在市场总局处罚决定公布两小时后,阿里官方微博发布公开信,称对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称对政府的监管与服务,对 社会 各界的批评与支持,“心怀感恩,心存敬畏”。不止阿里,本文列举的反垄断案,当事方在接到处罚结果后均放弃了上诉,但态度诚恳度反思深刻度,以阿里为最。即使申辩上诉,也得先交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欧美的反垄断案更是旷日持久,因为其处罚程序与中国不同。中国是行政机构可自主处罚,欧美是行政机构履行调查职能,结案后向法院起诉违法当事方,并向法院建议处罚方案,法院做出判决后,处罚方可执行。这期间会反复拉锯,并在不同法院之间上诉,很多案子最终以和解告终,被诉方缴纳和解金(变相罚金)结案。但也有天价罚金和世纪大判决,最著名的莫过于历经8年官司之后,美国司法部赢得对AT&T的反垄断诉讼,将其一分为八。通读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印象是:阿里案之所以结得这么快,是因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容易认定。处罚书披露,2015年以来,阿里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罚书以3000余字的篇幅,列举了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称: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双11”“618”招商规则、会议简报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在互联网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通常不加掩饰不假思索,二选一就是典型。你只能在我的平台上卖东西,你只能参加我的促销活动,你只能用我的软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若有不从,你就别在我的地盘上混,你不在我的地盘上混,你还能混得下去?在阿里看来,二选一完全合理,是正常市场行为。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2019年曾发微博称: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二选一在互联网行业,尤其是平台型企业中层出不穷。最早的二选一之争是2010年的3Q大战,腾讯要求其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无法登录QQ。电商繁荣后,成为二选一的重地。京东诉阿里二选一,阿里反唇相讥你难道没用过这招吗?微信vs支付宝、美团vs饿了么、顺丰vs菜鸟,案例不胜枚举。既然二选一这么多年了,大家都躬逢盛典不亦乐乎,为什么现在喊停?我同意《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的看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平台企业已经由“孩童”进入到“青年”时期,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初步定型,所实施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行为对竞争、创新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可以明确清晰地予以识别,在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我们需要坚持创新、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三者并重,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十余年来,中国监管当局对互联网行业奉行“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方针,创新发展优先,这一指导思想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崛起功不可没。但企业天性逐利,没有外部约束,当年的屠龙少年自己就会变成恶龙。事实上,自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 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管风向就在转变。2020年11月3日,蚂蚁金服IPO突然被叫停,标志着监管思路彻底转向。一周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2月11日,政治局会议首提“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间,国家市场总局对几年前阿里、腾讯、顺丰涉及的三宗并购案做出行政处罚,因其未依法申报。市场总局称: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反垄断法》规制了四种垄断形式: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二选一”属于第二种,但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远远不止“二选一”。今天这张182亿元的罚单是最后一只靴子落地,还是第一只靴子落地?让我们拭目以待。

到底是什么《处罚决定书》,罚了阿里182亿?
1、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对阿里巴巴“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实施182.28亿的罚款。2、阿里回复: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 社会 责任。3、诚恳接受,坚决服从。阿里认了。诚恳接受的是“罚款理由”,坚决服从的是“罚款金额”。4、但是,阿里为什么认?5、因为国家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书,逻辑清晰,有理有据。我罚你,罚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竞争”。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竞争。所以我罚你。”这短短的结论里,至少有五点非常关键。我们梳理一下处罚决定书,供大家用科学姿势吃瓜。吃瓜吃瓤。7、第一,市场。如何定义“市场”的范围,非常关键。8、为什么?举个例子。9、谷歌也曾被控告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妨碍竞争。但是谷歌争辩说,是吗?没有吧?你讲讲看,你是怎么定义市场的?虽然我搜索引擎有很大的市场份额,但我们的收入是广告啊,我们其实是在广告业。在广告业,不仅有搜索引擎广告,还有电视广告,杂志广告,LED大屏幕广告……我在这么大的广告业市场,怎么是垄断呢?我没有。最后,谷歌没有被判利用市场垄断优势妨碍竞争。10、阿里也说,我没有。我是在B2C的市场。简单来说,就是天猫。除了天猫,B2C领域还有京东和其他品牌啊。我份额不大的。11、但市场监管总局说:不。B2C和C2C的市场,应该加在一起看。天猫和淘宝,应该加在一起看。因为性质接近,是有关联性的,这一块,都叫“网络零售市场”。而线下零售市场,和全球化市场,不讨论。因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12、所以,关于“市场”,至少有四个范围:B2C市场、B2C+C2C的网络零售市场、更大的线下零售市场,和更加大的全球化市场。13、阿里选的,是第一个。市场监管总局选的,是第二个。我们讨论的,是网络零售市场。14、第二,支配地位。那么,在网络零售市场里,我就是“支配地位”吗?没有吧?15、市场监管总局说:有。在处罚决定书中,我列举了很多指标和数据。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我指给你看。16、你的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10家主要网络零售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从2015-2019年,分别占86.07%、75.77%、78.51%、75.44%、71.17%。你的平台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商品交易总额中,从2015-2019年,分别占76.21%、69.96%、63.58%、61.70%、61.83%。17、你的市场份额,超过50%,就是“支配地位”。18、第三,滥用。我在市场里有支配地位,但是,我就有滥用吗?19、市场监管总局说:有。你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禁止平台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还利用其他方法,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的执行。20、这就相当于,街上一共有10家店,9家是你开的。如果选了别人的1,就要放弃你的9,代价太大了。而且,你还通过各种方法,要求别人只能选你的9。这种选择,看似“有得选”,实际“没得选”。消灭选择的选择,毫无意义。21、这,就是“滥用”。22、第四,妨碍竞争。因为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造成的结果,就是妨碍竞争。23、妨碍了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提高了进入门槛,妨碍潜在的竞争。24、第五,所以,我要罚你。25、罚多少?182.28亿元。26、4557.12亿元(阿里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x 4%(罚款轻重程度) = 182.28亿(罚金)。27、因此,我罚你的原因,是“有理”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竞争);我罚你的金额,是“有据”的(年收入的4%)。28、现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你看懂了吗?如果是你,你会认吗?29、阿里回复:诚恳接受,坚决服从。阿里认了。30、阿里认了,其他互联网巨头,该睡不着觉了。31、因为什么是市场?什么是支配地位?什么是滥用?什么是妨碍竞争?有些事儿,你说了不算。32、谁说了算?看得出来,市场监管总局做了深入的思考,仔细研究。这份处罚书,是给阿里看的,也是写给每一个要当巨头的公司看的。

阿里巴巴集团被罚182.28亿元,这其中是哪些原因引起的?
主要原因是阿里巴巴犯了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严重触及到了法律,并且扰乱了我国的经济市场,所以才会被罚了182.28亿元。该文件称,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出“二选一”的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平台开店或参与促销活动。这种“二选一”的要求,长期以来一直是很多商家的噩梦。由于购物平台的发展十分迅速,导致阿里巴巴的竞争对手也逐渐多了起来。为了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阿里巴巴向平台商家提出,在“双十一”、“618”等大型活动期间,商家只能参与一个平台的活动。如果商家一旦被查出同时参与其他平台的活动,将被取消开店资格,并被退场。很多商家在“二选一”的情况下,都不得不放弃其它的平台。所以很多商家不得不放弃参与其他平台活动的权利,权衡利弊后选择阿里巴巴平台。这种行为已经被其他平台投诉过,很多商家也有很多投诉,因为不管哪个平台被抛弃,其性能都是打五折的。其次,阿里巴巴的行为也破坏了市场发展的秩序,为了保持领先地位,不惜牺牲商家利益,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手利益。阿里巴巴已经表示会做出整改针对这一处罚,阿里巴巴官方回应称将坚决执行处罚,并承诺整改。那么,至于他们将如何运作,能否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利益,就取决于他们具体的整改措施。阿里巴巴用自己的努力推动了国内互联网的发展,帮助了很多中小卖家。但是现在平台上更多的政策偏向大卖家,似乎忘记了当时的初衷。希望阿里巴巴能把大中小卖家都想一遍,给他们政策支持。阿里巴巴这次的惩罚是自作自受作为消费者,我觉得阿里巴巴的行为真的不合适。为了选择更多的财富破坏了市场的良性竞争,这样使用平台的商家肯定不好。阿里巴巴侵犯了这些商家的选择权,这些商家因为阿里巴巴在购物软件上的市场份额而被迫放弃在其他平台上盈利的空间。作为消费者,我会因为一些商家的存在而被迫选择阿里巴巴的产品。总之,希望阿里巴巴经过这次的教训,能够让他们想到他们创业的初衷,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了。
这是因为阿里巴巴集团存在着市场垄断的行为,而且这种垄断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没有依法经营,所以最后被罚款。
因为阿里巴巴搞垄断,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获取了不正当竞争优势,导致被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来证据确凿被罚款。
因为阿里巴巴想要垄断整个市场,违反了反垄断法,所以遭到了一定的惩罚,希望阿里巴巴在以后可以合法经营。
是因为阿里巴巴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他们有垄断市场的嫌疑所以被相关的部门进行了罚款。
这是因为阿里巴巴集团存在着市场垄断的行为,而且这种垄断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没有依法经营,所以最后被罚款。
因为阿里巴巴搞垄断,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获取了不正当竞争优势,导致被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来证据确凿被罚款。
因为阿里巴巴想要垄断整个市场,违反了反垄断法,所以遭到了一定的惩罚,希望阿里巴巴在以后可以合法经营。
是因为阿里巴巴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他们有垄断市场的嫌疑所以被相关的部门进行了罚款。

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动真格意味着什么?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于其2019年中国境内4557.12亿元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182.28亿元大概是阿里巴巴2020年四季度净利润1/3,相当于一个月白干了。这个被称为“互联网垄断第一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阿里第一时间回应,“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 社会 责任。”态度端正,“立正挨打”。在《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中,阿里表示“今天是阿里巴巴集团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天,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直面问题,锐意革新。”2021年4月10日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意义也非同寻常。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与格局将会产生重大影响:1、涉嫌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不只是阿里巴巴,多家头部互联网公司面临类似监管压力,182.28亿元是开始,却不是结束;2、互联网巨头的“流量围墙”将会逐步打开,行业创新和竞争环境变得更好,对于老二、创新和腰部公司是利好,如京东、拼多多、唯品会;3、阿里巴巴的不确定性骤减。上周,查理·芒格旗下的Daily Journal Corp公司披露增持阿里巴巴的股份。截至3月底,该公司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累积的阿里巴巴持股约3750万美元。4月8日,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么、每日优鲜、盒马鲜生、携程、去哪儿网、如祺出行、滴滴出行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在广州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承诺不会采用大数据杀熟手段。山雨欲来风满楼,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与力度,比此前各界想象的要大。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只不过因为互联网是新生事物,而对新生事物相关部门一直采取的是先包容支持、再引导发展、最后再逐步加强监管的思路,因此,虽然《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已实施,却一直未曾在互联网行业具体应用。这一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182.28亿的巨额罚款,表明互联网反垄断动了真格。去年底高层会议上 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周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这一重要工作,要求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接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查处多起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引起广泛关注。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不是结束,互联网反垄断只会越来越严,互联网企业接下来都要更加谨慎,以避免触及红线。互联网行业到底是否存在垄断?有一位互联网学者曾在2013年撰文指出《互联网不需要反垄断》应该说代表了部分人的心态。有一位互联网大佬曾在演讲中说过,互联网行业不存在真正的垄断,其逻辑是:就算今天一家独大,但互联网创新太快了,市场、用户、需求、技术和模式都在变化,一定很快会有新玩家冒出来甚至短时间将老巨头干趴下。确实,在人们认为阿里与京东共享电商的天下时,拼多多冒了出来;腾讯在内容领域无敌时,张一鸣跳出来了;出行市场滴滴合并快的后,哈罗、曹操们又陆续冒出来了;共享充电宝市场“三电一兽”掌控市场局势时,搜电凭借代理模式成为黑马……然而,垄断这个事情说的并不是不同时间的竞争,因为如果要看不同时间,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真正垄断,任何公司都会面临新的对手,只看其出现的时间有多长。垄断最本质的特性就是限制竞争,其反面是充分竞争,照此来看,互联网行业是十分容易形成垄断的。第一个是技术决定的。基于连接能力,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中心化、规模化与可复制能力,互联网企业可以快速地在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铺开业务。基于此,很多互联网巨头只用数年时间就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主导地位,在欧盟收到巨额罚单的互联网巨头不止一家。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相对保守,但在中国市场却普遍形成了强大的市场主导能力。2014年我在《脉脉困境之启示:“技术垄断”猛于虎》一文中曾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做“技术垄断”。当时很多平台间互相封杀成为风气,A平台用户不能正常访问B平台链接是常态,我认为这是通过技术手段形成的“垄断”的后果。当平台拥有用户和流量之后,便可以单方面制定规则,有的规则完全成为牟取暴利或者打击对手的工具,比如大数据杀数。做到这些,正是靠着基于技术手段的技术垄断。行政垄断依靠政策管控而成,但一般相关部门会通过强制分拆鼓励竞争,比如运营商被分拆为三大运营商互相竞争,两桶油之间有些许竞争。市场垄断则是企业依靠业务能力形成,有正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相比行政和市场垄断,技术垄断更加隐蔽和难以判断,现在都成为反垄断范围。第二个是模式决定的。互联网的核心成本是什么?大头是服务器/带宽等硬性支出,以及研发/产品/运营/市场/内容等人力成本。互联网平台规模不断变大,这些成本就可以无限降低或者说不断被均摊,形成所谓的规模效应,最终又会形成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也被解读成“平台效应”。近年来互联网巨头不甘于只在自身赛道形成平台效应,而是要将触角延伸到不同领域做开放生态,来放大规模效应,形成更大的平台效应。2011年王兴曾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叫做“开放是为了更大更持久的垄断。”现在看来,真的是洞若观火。互联网平台越大越赚钱,互联网行业最近几年就流行了一种新玩法:合并。合并的第一步,是补贴大战,起点是共享出行。巨头先用资本去扶持代理人打补贴大战,快速培育市场后再让代理人合并,短时间即可在细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再通过别的手段对前期的资本投入进行回笼。后来,补贴大战后来又陆续延伸到外卖平台、共享单车甚至卖菜等诸多领域。2015年在《互联网很好,却正在变坏》一文,我指出,补贴大战的本质就是 “倾销”。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互联网地区”正在向“传统地区”倾销其产品,通过贴钱快速抢占市场形成一定程度或者绝对的垄断。互联网玩家们说我们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是“羊毛出在猪身上”,问题是猪是谁在养?看看过去相关的合并案例,有多少应用或者说服务最初是免费的很爽,后来用户却苦不堪言?现在,补贴+合并这种扩张模式正在被严加监管。第三个是资本决定的。每一个互联网企业,每一位互联网企业家都不想垄断,甚至到现在都不会认为自己有真正的垄断。确实,在任何细分市场,我们都能够给巨头找到至少一个对手(这个对手可能不太值得一提)。就算没有这样的对手,巨头之间的战火也从未曾消停过。但是,我们从是否充分竞争这样的角度来看,或者说我们从是否有二选一、是否有封杀、是否有定价权、是否有大数据杀熟、是否有套路销售这样的行为来看,垄断行为确实是在部分互联网行业存在的。当年想要屠龙的少年是如何变成恶龙的?答案是资本。资本天然是要扩张的,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不断增长,就算有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企业都要努力证明自己的增长能力,大公司比创业公司更拼,且很多大公司还有诸如“Always Day One”(永远创业)这样的企业文化。互联网企业对增长要求又是最高的。在资本市场,互联网企业的市盈率一直都是相对最高的,小米当年上市时,雷军强调小米=苹果 x 腾讯,就是要强化互联网属性,以提高市值。现在互联网巨头市盈率大概是40倍左右,如果不增长理论上要40年才能赚回来投资的成本,资本青睐互联网巨头,自然不是因为等得起40年,而是看好其高增长能力——只要每年保持30%的复合增长率,14年企业业绩就可以增长40倍,而30%,是头部互联网巨头增长能力的及格线。垄断,则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增长方式。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程度有增无减。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阿里巴巴的二选一等行为,集中发生在2015年后。2014年前后红包大战,接着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全面普及。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出现了更加明显的补贴大战、头部企业合并、流量封禁限制、二选一等竞争形式。PC时代互联网整体是相对自由的,不同网站链接互相流通,因为整个互联网的内容体系就是基于超链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的组织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基于超链接互相连接,而是形成各自为阵的“超级内容平台”,用户在一个超级App内就能得到足够多的内容与服务。正因为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很少听到什么“UV”“PV”,互联网企业关注的是活跃用户数与用户时长,要提高用户时长唯一的办法就是让用户留在自己平台。每个巨头都在圈建自己的篱笆,建立自己的后花园,里面有用户,内容、服务与商家。因为有了篱笆,花园变得井然有序,然而却少了大自然中的斑驳陆离。更严重的后果是,当每个平台都能自行决定封禁什么、允许什么时,这种权力难免会成为打压对手、限制竞争、获取利益的手段,毕竟,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节操”。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道德是上限,法律才是下限。当所有互联网巨头都圈建篱笆,当内容被限制在一个个孤岛里面的时候,当内容不再能在不同平台间最高效流动时,当内容与服务的连接成本变高时,移动互联网就不再具有“开放”特性。因为开放,才能“互联互通”,这正是互联网的唯一底层精神。从山雨欲来的互联网反垄断来看,接下来互联网巨头都将主动或被强制拆除花园的篱笆,从而走向真正的开放,促进公平竞争,支持行业创新。2012年雪球创始人方三文在一个演讲中提出一个观点:老二非死不可,他认为“真正的互联网公司一定是垄断的,垄断带来的结果就是老二没有前途,非死不可。投资者要投资老二非死不可的行业里的老大,所以互联网公司最适合价值投资。”后来他写了本书就叫《老二 非死不可!》,论述价值投资理念。确实一直以来好的互联网公司都具有事实上的垄断能力,规模大,高度集中,连竞争都不想玩了,要玩“无限 游戏 ”。长期来看,如果真的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又有多少企业可以一往无前呢?恐怕在下一个颠覆者出现时,早已老态龙钟,无力应对了吧。随着反垄断的强化,“老二 非死不可!”在互联网行业将不会再成立。老二们将会迎来更好的生存空间,这对市场,对用户,对巨头自身来说,都是好事。就像阿里巴巴在公开信中说“今天,平台经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到 社会 经济的方方面面。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平台企业在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中的责任。同时我们会牢记,平台的价值是整合、分享资源,是通过帮助他人成功而取得成功,是不断为 社会 创造价值而实现自我价值。”“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值得每一家头部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反复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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