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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原因(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原因从经济法角度)
栏目:淘宝 时间:2023-12-29 17:22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动真格意味着什么?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于其2019年中国境内4557.12亿元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182.28亿元大概是阿里巴巴2020年四季度净利润1/3,相当于一个月白干了。这个被称为“互联网垄断第一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阿里第一时间回应,“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 社会 责任。”态度端正,“立正挨打”。在《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中,阿里表示“今天是阿里巴巴集团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天,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直面问题,锐意革新。”2021年4月10日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意义也非同寻常。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与格局将会产生重大影响:1、涉嫌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不只是阿里巴巴,多家头部互联网公司面临类似监管压力,182.28亿元是开始,却不是结束;2、互联网巨头的“流量围墙”将会逐步打开,行业创新和竞争环境变得更好,对于老二、创新和腰部公司是利好,如京东、拼多多、唯品会;3、阿里巴巴的不确定性骤减。上周,查理·芒格旗下的Daily Journal Corp公司披露增持阿里巴巴的股份。截至3月底,该公司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累积的阿里巴巴持股约3750万美元。4月8日,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么、每日优鲜、盒马鲜生、携程、去哪儿网、如祺出行、滴滴出行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在广州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承诺不会采用大数据杀熟手段。山雨欲来风满楼,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与力度,比此前各界想象的要大。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只不过因为互联网是新生事物,而对新生事物相关部门一直采取的是先包容支持、再引导发展、最后再逐步加强监管的思路,因此,虽然《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已实施,却一直未曾在互联网行业具体应用。这一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182.28亿的巨额罚款,表明互联网反垄断动了真格。去年底高层会议上 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周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这一重要工作,要求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接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查处多起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引起广泛关注。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不是结束,互联网反垄断只会越来越严,互联网企业接下来都要更加谨慎,以避免触及红线。互联网行业到底是否存在垄断?有一位互联网学者曾在2013年撰文指出《互联网不需要反垄断》应该说代表了部分人的心态。有一位互联网大佬曾在演讲中说过,互联网行业不存在真正的垄断,其逻辑是:就算今天一家独大,但互联网创新太快了,市场、用户、需求、技术和模式都在变化,一定很快会有新玩家冒出来甚至短时间将老巨头干趴下。确实,在人们认为阿里与京东共享电商的天下时,拼多多冒了出来;腾讯在内容领域无敌时,张一鸣跳出来了;出行市场滴滴合并快的后,哈罗、曹操们又陆续冒出来了;共享充电宝市场“三电一兽”掌控市场局势时,搜电凭借代理模式成为黑马……然而,垄断这个事情说的并不是不同时间的竞争,因为如果要看不同时间,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真正垄断,任何公司都会面临新的对手,只看其出现的时间有多长。垄断最本质的特性就是限制竞争,其反面是充分竞争,照此来看,互联网行业是十分容易形成垄断的。第一个是技术决定的。基于连接能力,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中心化、规模化与可复制能力,互联网企业可以快速地在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铺开业务。基于此,很多互联网巨头只用数年时间就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主导地位,在欧盟收到巨额罚单的互联网巨头不止一家。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相对保守,但在中国市场却普遍形成了强大的市场主导能力。2014年我在《脉脉困境之启示:“技术垄断”猛于虎》一文中曾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做“技术垄断”。当时很多平台间互相封杀成为风气,A平台用户不能正常访问B平台链接是常态,我认为这是通过技术手段形成的“垄断”的后果。当平台拥有用户和流量之后,便可以单方面制定规则,有的规则完全成为牟取暴利或者打击对手的工具,比如大数据杀数。做到这些,正是靠着基于技术手段的技术垄断。行政垄断依靠政策管控而成,但一般相关部门会通过强制分拆鼓励竞争,比如运营商被分拆为三大运营商互相竞争,两桶油之间有些许竞争。市场垄断则是企业依靠业务能力形成,有正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相比行政和市场垄断,技术垄断更加隐蔽和难以判断,现在都成为反垄断范围。第二个是模式决定的。互联网的核心成本是什么?大头是服务器/带宽等硬性支出,以及研发/产品/运营/市场/内容等人力成本。互联网平台规模不断变大,这些成本就可以无限降低或者说不断被均摊,形成所谓的规模效应,最终又会形成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也被解读成“平台效应”。近年来互联网巨头不甘于只在自身赛道形成平台效应,而是要将触角延伸到不同领域做开放生态,来放大规模效应,形成更大的平台效应。2011年王兴曾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叫做“开放是为了更大更持久的垄断。”现在看来,真的是洞若观火。互联网平台越大越赚钱,互联网行业最近几年就流行了一种新玩法:合并。合并的第一步,是补贴大战,起点是共享出行。巨头先用资本去扶持代理人打补贴大战,快速培育市场后再让代理人合并,短时间即可在细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再通过别的手段对前期的资本投入进行回笼。后来,补贴大战后来又陆续延伸到外卖平台、共享单车甚至卖菜等诸多领域。2015年在《互联网很好,却正在变坏》一文,我指出,补贴大战的本质就是 “倾销”。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互联网地区”正在向“传统地区”倾销其产品,通过贴钱快速抢占市场形成一定程度或者绝对的垄断。互联网玩家们说我们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是“羊毛出在猪身上”,问题是猪是谁在养?看看过去相关的合并案例,有多少应用或者说服务最初是免费的很爽,后来用户却苦不堪言?现在,补贴+合并这种扩张模式正在被严加监管。第三个是资本决定的。每一个互联网企业,每一位互联网企业家都不想垄断,甚至到现在都不会认为自己有真正的垄断。确实,在任何细分市场,我们都能够给巨头找到至少一个对手(这个对手可能不太值得一提)。就算没有这样的对手,巨头之间的战火也从未曾消停过。但是,我们从是否充分竞争这样的角度来看,或者说我们从是否有二选一、是否有封杀、是否有定价权、是否有大数据杀熟、是否有套路销售这样的行为来看,垄断行为确实是在部分互联网行业存在的。当年想要屠龙的少年是如何变成恶龙的?答案是资本。资本天然是要扩张的,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不断增长,就算有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企业都要努力证明自己的增长能力,大公司比创业公司更拼,且很多大公司还有诸如“Always Day One”(永远创业)这样的企业文化。互联网企业对增长要求又是最高的。在资本市场,互联网企业的市盈率一直都是相对最高的,小米当年上市时,雷军强调小米=苹果 x 腾讯,就是要强化互联网属性,以提高市值。现在互联网巨头市盈率大概是40倍左右,如果不增长理论上要40年才能赚回来投资的成本,资本青睐互联网巨头,自然不是因为等得起40年,而是看好其高增长能力——只要每年保持30%的复合增长率,14年企业业绩就可以增长40倍,而30%,是头部互联网巨头增长能力的及格线。垄断,则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增长方式。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程度有增无减。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阿里巴巴的二选一等行为,集中发生在2015年后。2014年前后红包大战,接着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全面普及。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出现了更加明显的补贴大战、头部企业合并、流量封禁限制、二选一等竞争形式。PC时代互联网整体是相对自由的,不同网站链接互相流通,因为整个互联网的内容体系就是基于超链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的组织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基于超链接互相连接,而是形成各自为阵的“超级内容平台”,用户在一个超级App内就能得到足够多的内容与服务。正因为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很少听到什么“UV”“PV”,互联网企业关注的是活跃用户数与用户时长,要提高用户时长唯一的办法就是让用户留在自己平台。每个巨头都在圈建自己的篱笆,建立自己的后花园,里面有用户,内容、服务与商家。因为有了篱笆,花园变得井然有序,然而却少了大自然中的斑驳陆离。更严重的后果是,当每个平台都能自行决定封禁什么、允许什么时,这种权力难免会成为打压对手、限制竞争、获取利益的手段,毕竟,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节操”。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道德是上限,法律才是下限。当所有互联网巨头都圈建篱笆,当内容被限制在一个个孤岛里面的时候,当内容不再能在不同平台间最高效流动时,当内容与服务的连接成本变高时,移动互联网就不再具有“开放”特性。因为开放,才能“互联互通”,这正是互联网的唯一底层精神。从山雨欲来的互联网反垄断来看,接下来互联网巨头都将主动或被强制拆除花园的篱笆,从而走向真正的开放,促进公平竞争,支持行业创新。2012年雪球创始人方三文在一个演讲中提出一个观点:老二非死不可,他认为“真正的互联网公司一定是垄断的,垄断带来的结果就是老二没有前途,非死不可。投资者要投资老二非死不可的行业里的老大,所以互联网公司最适合价值投资。”后来他写了本书就叫《老二 非死不可!》,论述价值投资理念。确实一直以来好的互联网公司都具有事实上的垄断能力,规模大,高度集中,连竞争都不想玩了,要玩“无限 游戏 ”。长期来看,如果真的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又有多少企业可以一往无前呢?恐怕在下一个颠覆者出现时,早已老态龙钟,无力应对了吧。随着反垄断的强化,“老二 非死不可!”在互联网行业将不会再成立。老二们将会迎来更好的生存空间,这对市场,对用户,对巨头自身来说,都是好事。就像阿里巴巴在公开信中说“今天,平台经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到 社会 经济的方方面面。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平台企业在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中的责任。同时我们会牢记,平台的价值是整合、分享资源,是通过帮助他人成功而取得成功,是不断为 社会 创造价值而实现自我价值。”“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值得每一家头部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反复琢磨。

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原因
阿里巴巴被巨额罚款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实施垄断行为。 根据官方披露信息显示,阿里巴巴自2015年以来,因占有庞大的市场空间,借助平台海量数据、规则以及技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了平台内商户在其他平台开店,实施了二选一的行为,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条例,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处以其上年度销售收入4%的罚款,合计182.28亿元。具体处罚理由如下:(一)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竞争。阿里巴巴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不能进驻其他竞争性平台或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促销活动,直接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与阿里巴巴进行公平竞争的能力和相关市场竞争程度,不当提高了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进入壁垒,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阿里巴巴有关行为直接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商品的品牌内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利益。其一是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其二是不当减损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利益。其三是削弱了品牌内竞争程度。(三)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阿里巴巴有关行为妨碍了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抑制了市场主体活力,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其一是阻碍了要素自由流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其二是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多样化差异化创新经营。其三是抑制了市场主体活力,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四)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阿里巴巴有关行为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其一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其二是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三是从长远看会对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带来潜在损害。

阿里遭罚182亿的3个为什么
文 | 马克今天是中国反垄断史上第二个标志性时刻,第一个是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反垄断法正是要确保竞争,因此该法常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法。但中国反垄断法就像无牙之虎,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甚少发威,面对互联网行业时更是笼中之虎,听任违法者们在自己眼前愉快地玩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处以182亿元罚款终结了反垄断法的无牙时期,本案不仅对中国的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意义重大,对整个经济体的规范有序发展亦是标志性事件。但为什么是阿里,为什么是现在?准确的罚款数字是182.28亿元,小数点后被省略的2800万元,搁在以往也堪称巨额罚款。本案之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三大罚单是: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处以罚款60.8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并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2014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对三菱电机等 12 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处以罚款 12.35 亿元,理由是这些公司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2016 年 11 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处以罚款 6.68 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对本土公司的最高罚款,是2014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公司处以罚款 2.48亿元,理由是该公司限定整车销售价格和维修服务价格。对阿里的罚款一举把纪录提高了3倍。但阿里并不是被罚得最狠的,之所以金额高,是因为它体量大,分母大,要论分子,上述美日欧企业都更高。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司法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很难操作,一般是罚款。高通是按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的8%计罚,三菱电机等日企的计罚标准是上年销售额的8%、6%、4%不等,利乐是按2011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的7%计罚。阿里的计罚标准是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4%,其实比较温柔,奈何它销售额高达4557亿元。阿里2020财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总收入5097亿元,净利润1493亿元。182亿元罚款,罚掉了差不多八分之一的净利润。但是相较欧美“同行”,182亿元(约27.79亿美元)就逊色很多。2017年-2019年,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谷歌开出82.5亿欧元(约98亿美元)罚单,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向脸书开出50亿美元罚单。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总局立案调查阿里集团涉嫌垄断,2021年4月6日,市场总局向阿里集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历时103天。即便在国内,反垄断案做出处罚决定通常也耗时良久。高通案,2013年11月立案调查,2015年2月下达处罚书,历时15个月;三菱电机案,2011年底开始调查,2014年8月结案,历时2年零9个月;利乐案更是耗时4年,从2012年绵延至2016年。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阿里在收到处罚告知书后立即认罚,放弃了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4月10日上午11时,在市场总局处罚决定公布两小时后,阿里官方微博发布公开信,称对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称对政府的监管与服务,对 社会 各界的批评与支持,“心怀感恩,心存敬畏”。不止阿里,本文列举的反垄断案,当事方在接到处罚结果后均放弃了上诉,但态度诚恳度反思深刻度,以阿里为最。即使申辩上诉,也得先交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欧美的反垄断案更是旷日持久,因为其处罚程序与中国不同。中国是行政机构可自主处罚,欧美是行政机构履行调查职能,结案后向法院起诉违法当事方,并向法院建议处罚方案,法院做出判决后,处罚方可执行。这期间会反复拉锯,并在不同法院之间上诉,很多案子最终以和解告终,被诉方缴纳和解金(变相罚金)结案。但也有天价罚金和世纪大判决,最著名的莫过于历经8年官司之后,美国司法部赢得对AT&T的反垄断诉讼,将其一分为八。通读市场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印象是:阿里案之所以结得这么快,是因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容易认定。处罚书披露,2015年以来,阿里滥用垄断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罚书以3000余字的篇幅,列举了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称: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双11”“618”招商规则、会议简报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在互联网行业,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通常不加掩饰不假思索,二选一就是典型。你只能在我的平台上卖东西,你只能参加我的促销活动,你只能用我的软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若有不从,你就别在我的地盘上混,你不在我的地盘上混,你还能混得下去?在阿里看来,二选一完全合理,是正常市场行为。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2019年曾发微博称: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二选一在互联网行业,尤其是平台型企业中层出不穷。最早的二选一之争是2010年的3Q大战,腾讯要求其用户卸载360软件,否则无法登录QQ。电商繁荣后,成为二选一的重地。京东诉阿里二选一,阿里反唇相讥你难道没用过这招吗?微信vs支付宝、美团vs饿了么、顺丰vs菜鸟,案例不胜枚举。既然二选一这么多年了,大家都躬逢盛典不亦乐乎,为什么现在喊停?我同意《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的看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平台企业已经由“孩童”进入到“青年”时期,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初步定型,所实施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行为对竞争、创新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可以明确清晰地予以识别,在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我们需要坚持创新、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三者并重,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十余年来,中国监管当局对互联网行业奉行“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方针,创新发展优先,这一指导思想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崛起功不可没。但企业天性逐利,没有外部约束,当年的屠龙少年自己就会变成恶龙。事实上,自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 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管风向就在转变。2020年11月3日,蚂蚁金服IPO突然被叫停,标志着监管思路彻底转向。一周后,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2月11日,政治局会议首提“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间,国家市场总局对几年前阿里、腾讯、顺丰涉及的三宗并购案做出行政处罚,因其未依法申报。市场总局称: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反垄断法》规制了四种垄断形式: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二选一”属于第二种,但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远远不止“二选一”。今天这张182亿元的罚单是最后一只靴子落地,还是第一只靴子落地?让我们拭目以待。

看完这个万字处罚书,我整明白了阿里被罚182亿的原因
大家所关注的阿里巴巴反垄断案,在经过了 4 个多月的调查之后,终于尘埃落定了。就在 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182.28 亿元。这个罚款金额是按照《 反垄断法 》中所规定的根据销售额的 1-10 % 进行罚款所制定的。2019 年度阿里巴巴的中国境内销售额是 4557.12 亿元,其 4% 也就是 182.28 亿元。金额上,这次是中国有史以来最高的行政处罚金额,在世界上也是第三高,仅次于欧盟对于谷歌 的两次罚款。但是绝对金额很多,相对金额却没多少,尤其是对于阿里巴巴来说。2020 年,阿里巴巴的现金结余有 3000 多亿元,180 亿的罚款,看起来是天价,但对于阿里巴巴来说也就是个毛毛雨啦。不过,在这个处罚决定公布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在官网上公布了一个非常详细的处罚决定书。出于好奇,我把这个一万多字的处罚决定书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看完之后,我对咱们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人员的分析能力,调查能力由衷的佩服。在处罚决定书中,因为阿里巴巴注册地是开曼群岛,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人员首先用了很长的篇幅来证明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而且还是网上购物平台。然后,重点来了。《 反垄断法 》针对的是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所以,市场监管总局必须要做的就是证明阿里巴巴具有支配地位。而阿里巴巴也知道这一点最关键,它提出了市场份额数据不统一,行业准入门槛不高,单一平台依赖不高等等理由,来说明自己其实并没有支配地位。在阿里巴巴看来可能确实是这样,毕竟网购平台那么多,你怎么就说我阿里份额高呢?而且一个拼多多靠着微信链接就让淘宝疲于应对,京东又发展的挺好,可能在它们看来确实准入门槛不高吧。。。这么多品牌都在各个平台也开店,又怎么能说我都依赖我淘宝呢?但是,市场监管总局的人也不是傻子,直接拿出来了一大组数据来证明阿里巴巴的支配地位。首先是收入上,阿里巴巴从 2015 年 - 2019 年,每一年的收入都在全国 10 个网购平台合计的 70% 以上,而且从交易额上,虽然在逐年递减,但是也都在 60% 以上。接着,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两个指数,一个是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还有一个是 CR4 指数。这两个指数简单来说就是来判断市场是否是寡头垄断的指数,第一个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1 的话是完全垄断,越接近 1,这个市场就越集中在单一企业。具体的算法就是讲市场占有率平方,然后对平方进行加总。这是计算公式在实际计算的时候,一般会把这个指数乘以 10000,方便计算,而电商平台这个指数一直都在 5000 以上,在 2015 年之前,甚至达到了 7400。可以说,是几乎完全被阿里巴巴垄断。另外一个 CR4 指数也类似,越接近 100,市场就越集中。这几年,网购平台都是 90 多。市场监管总局用这两个指数证明了阿里巴巴所在的网购平台市场确实是高度集中,然后又说明了阿里巴巴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地位上都有支配地位,实力雄厚。说实话,我看到这里的时候,还觉得挺好笑的。第一次看到阿里巴巴说 “ 我不行,我没支配地位,我没有 ”。政府官员反而对阿里巴巴一顿狂吹 “ 你可以,你有支配地位,你行。”总有一种很荒谬的感觉。。。接下来,就是 “ 阿里巴巴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 了。这一部分主要讲的就是大家所关心的 “ 二选一 ” 事件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 4 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证明了阿里巴巴确实存在 “ 二选一 ” 的问题。首先,阿里巴巴会书面和口头协议上禁止大品牌在多个电商平台开店。不仅如此,对于那些已经在多个平台开店的企业,如果选择淘宝,阿里巴巴还会不让他们参加相关的促销活动。而且,如果你真的不听劝,头铁的参加平台的活动。阿里巴巴还会用各种手段来惩罚,从初级的减少活动资源,取消资格,到暗地里搜索降权,终止合作,应有尽有。说起来,京东在 2015 年双十一之前,就实名举报过淘宝,说他们强制让品牌方二选一;后来,拼多多崛起之后,在 2018 年之后,又出现过类似的事情。可以说,二选一这件事情已经成为了阿里巴巴的 “ 杀手锏 ”。不过,这玩意成为杀手锏的原因,本质上还是因为阿里已经开始慌了。。。我们从上面的数据也能看到,阿里的市场地位从 2015 年的绝对垄断已经开始逐年下滑了。一开始是防着京东,搞得东哥头疼的很,结果东哥还没防住,又来了个黄峥。拼多多起来之后,阿里巴巴原来那套打法已经跟不上趟了,拼多多在这左砍一刀,右砍一刀的,砍的阿里只能用 “ 二选一 ” 来当杀手锏。只是,现在,这个 “ 杀手锏 ” 终于给阿里巴巴招来了监管的处罚,以后恐怕也没有机会用了。在处罚决定的最后,监管部门还分析了一波阿里巴巴的垄断地位对市场环境有什么坏处,对消费者有什么坏处。总的来说就是垄断企业,搅乱市场,损害公平竞争,损害品牌自主权,损害消费者交易权。但是我觉得吧,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一条其实应该是抑制了市场主体活力,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这一条才是最致命的。要知道这些互联网企业早期都是带着创新来的,结果垄断之后,不想着创新,天天想着怎么守着自己的护城河,利用自己的流量来垄断市场。之前,它们甚至把手伸到了买菜上面,这些大公司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抢地盘,砸优惠,本来应该靠技术抢市场,结果全想着靠垄断地位,用资本和流量去抢市场份额。在阿里巴巴这个处罚决定出来之后,我看到很多的人都在说 “ 谁是下一个。”比如说,这两天大家都很关心腾讯会不会被处罚。同样是拿着全国绝对市场的地位的 IM( 即时通讯 ),同样在软件中存在封禁其他平台链接的情况,看起来就非常的适合呀。但是,只是占据市场地位并不意味就要处罚,还是要看具体有没有利用垄断地位去支配市场。而如果说以后阿里的这次处罚会被作为行业标准,那么根据报告里的市场地位,腾讯现在的微信,这种禁止部分外站链接的行为可能也会被处罚。诶,这么看滴滴靠网约车,用大数据杀熟,搞价格歧视;饿了么,美团根据算法来弄收取不同的外卖费用。。。这不都有可能被罚吗?还有这好事?最后,我想说说,反垄断会改变什么?它改变最大的就是让我们意识到: “ 大企业这么做是错的。”以前在淘宝 “ 二选一 ” 的时候,我见过有人说 “ 这不一直这样吗?”微博发个淘宝的链接,都要在评论区的时候;微信聊个天都要把视频下载下来再发的时候。。。我也见过有人说 “ 一个地方就遵守一个地方的规则,这不一向如此吗?”一向如此,难道就对吗?时代在发展,也一直在变化,逐渐我们会意识到,大企业也必须意识到:这么做,是错的。2015 年,面对工商总局发出的指责淘宝假货多的白皮书时候,阿里巴巴的蔡崇信说。“ 我们认为,这份报告是有瑕疵的。”2020 年,面对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通知书的时候,阿里巴巴说:“ 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怎么着?大人,时代变了?

阿里巴巴集团被罚182.28亿元,罚款的原因是什么?
前几日,关于阿里巴巴集团被罚182.28亿元的消息在网上掀起一片讨论,毕竟是马云爸爸的产业,家大业大,受到的关注度也很大。这次阿里巴巴集团被罚是我国反垄断第一案,对于反垄断工作的推进有重要意义。其实国家也是想要让一些企业以此为鉴,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那么阿里巴巴集团都涉及哪些业务呢?经营范围有多大呢?我们一起看一下具体的情况和原因。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调查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在线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调查。相关调查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提出“二选一”的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平台开店或参与促销活动。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各种奖惩措施,确保“择其一”要求的落实,保持和增强自身的市场力,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很明显,阿里巴巴集团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排斥和限制了中国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阻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的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创新和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对手与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以在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销售额4%的罚款4557.12亿元,占182.28亿元。2.关于阿里巴巴集团涉及的业务经查阅相关资料显示阿里巴巴的一些情况。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或阿里巴巴)于1999年由前英语教师马云为首的18人在浙江省杭州市成立。阿里巴巴集团经营多种业务,并从附属公司的业务和服务中获得支持,以经营商业生态系统,业务及关联公司业务包括淘宝、天猫、聚划算、阿里巴巴国际交易市场、1688等。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正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创造了历史上最大的IPO纪录,股票代码“BABA”,创始人马云,2019年11月26日,阿里巴巴港股上市,总市值突破4万亿元人民币,成为港股“新股王”。其实这次也不是简单的处罚,主要是为了提醒其他一些公司,应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平台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所以由国家出面法律监管,相信之后的市场会越来越好。
罚款是因为他恶意竞争,恶意营销,已经破坏了市场规定。所以被罚了
罚款的原因就是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而且从2015年就开始了。
垄断。阿里巴巴垄断市场,要求商家“二选一”,这是违法行为。
182.28亿元的天价罚款,来的很及时,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罚款是因为他恶意竞争,恶意营销,已经破坏了市场规定。所以被罚了
罚款的原因就是阿里巴巴涉嫌垄断,而且从2015年就开始了。
垄断。阿里巴巴垄断市场,要求商家“二选一”,这是违法行为。
182.28亿元的天价罚款,来的很及时,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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