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促前,店铺活动听听工商叔叔怎么说?

近日,杭州工商做客千牛头条直播间,针对历年双11出现的典型案例做了解答,防止商家朋友们在双11期间踩坑。(有兴趣可以去千牛看一下直播回顾哦)

一、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一般就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的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大家这里要注意,你提供的奖品既有可能物品、金钱,也有可能其他经济利益上面的,比如说,给中奖者旅游的机会,这个就是其他经济利益上的奖励行为。

案例1:(附赠式)去年双11期间一个店铺做活动,承诺凡订单满300元就送皮带一条,买家小张购买商品总价超过了360元,后续收到货物以后发现没有皮带,客服人员告诉他,你已经过了领取奖品的时间,礼品已经送完了,所以不兑付。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从他的承诺看,只要你满足了购物300元以上,所有人都是有皮带赠送的。事后借口不履行,这就是一种虚假的有奖销售。如果消费者举报,工商部门就将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这个有奖销售里皮带的描述也是有问题的,要明确告诉消费者是什么品牌的,到底价值是多少。如果这些不表明,也是违反有奖销售有关规定的。

如果是附赠式的有奖销售,奖金金额超过5000元是没有问题的。但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了就构成巨奖销售。如果一旦触犯了规定,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要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5000元包括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如果以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同期市场的正常价格折算金额。比如说你给消费者提供了欧洲游,我们就按一般旅行社欧洲游对外的价格,比如说飞猪上,他欧洲游这条线路5天时间大致是多少,按照这个价值折算。

为什么会禁止巨奖销售呢?主要是怕正常的促销行为变味,一旦你头奖金额特别巨大了以后,容易触犯消费者冲动性的消费,引发赌博式的消费。

案例2:(有奖销售)

某店铺在去年双11当天为了吸引流量,推出了限量版黄金天猫魔盒,魔盒含黄金20克,按照市场价280多元的金价,总价值超过5000元,这个就构成了巨奖销售。

工商部门为了防止巨奖销售的泛滥,对于一些商品的使用权作为促销奖品,也是禁止的,比如说汽车、房子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有的时候你说给消费者房子使用权一个月,可能折合成现金不超过5000元,但是为了防止商家打擦边球,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里面也是禁止这种行为的出现。只要房子的价值超过5000元,哪怕使用只有1个月,没超过5000元,也认为巨奖销售。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制定的,对巨奖销售的最高金额限定现在看来有点不合时宜,5000元现在看确实也不是一个大数字,目前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正在修改中,金额设定到了2万元。但是在法律未修改之前,我们还是要按照现行的法律来遵守,巨奖、头奖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

二、免单活动

1)一种就是虚假免单表现在前后的信息不一致

案例1:店铺推出了免单活动,同时推出免单不限额,后来又单方面修改了活动信息,仅限前两位支付尾款的免单,被消费者投诉了。

2)第二种免单问题是各个端口表述的信息不一致

案例2:店铺在PC端和手淘端宣传的文案是不一致的,PC端说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点拍下并付款,而手淘端并未明确说明,仅说明相应时间点免单。这就存在异议,被消费者投诉了。

3)第三种免单问题是活动信息不透明

案例3::店铺承诺在双11当天推出的满三免一活动,消费者看到优惠活动以后购买了三件商品,后续联系客服,要求按照满三免三的承诺退还一件商品的金额。但是店铺告知他,免单商品是特定专区指定的,其中三件里面买的里面,有一件不是指定专区的,所以不满足免单的条件,拒绝退款。

案例4:这也是一个免单的案例,但是这个案例不是一种有奖促销活动,而是店铺在双11期间,首页上告诉消费者,前一分钟付款的订单可以按特惠价格10元购买原价100元的商品。消费者在活动当天购买了商品,后续联系店铺,店铺告知已经超出了1分钟的购买时间,故拒绝以秒杀价格进行成交。然后消费者查询了付款订单,他是在1分钟以内,双方由于付款的时间问题产生了纠纷。

亲们今天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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