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谈:关于抽检,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春谈:关于抽检,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今天咱们来说说除了外观差异以外,抽检是如何检查的?有点长,有点专业,但都是干货,值得收藏和了解,负责售后的同学必读!

抽检是如何判定的?

(一)判定总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二)其他性能的判定原则

其他性能的检验结果符合对应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反之判定为不合格。

(三)综合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对应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若对抽检有异议怎么办?

(一)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天猫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二)复验

1、复验样品

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

2、复检检验方

复检时仍由初检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检

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4、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

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5、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2)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如颜色不同,款式不同,且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情况;

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4)本规范中皮革中游离甲醛含量、纺织品中甲醛含量、儿童家具甲醛释放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不进行复检;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那么,除了外观误差的差异以外,家具行业的抽检还对哪些方面有要求呢?

一、木家具材质判定(该项仅针对于全实木家具与实木家具的材料名称与符合性检测。)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1 木材名称规范 木材名称是否为标准规定名称 GB/T 16734-1997

GB/T 18513-2001

2 木材鉴定 所用木材材种是否为声称的木材

1、木材名称规范项目检测

产品对外宣称为XX材料,即认为该产品以XX家具出售。GB/T 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 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中是否有该木材的名称。

2、木材鉴定项目检测

检测前提及取样部位

取样部位如下:若产品声称为全XX木家具,则取样部位为产品所有木质零部件(不检测镜子托板、压条)中随机抽取一块进行木材鉴定。若产品声称为XX木家具且Detail页面无具体使用部位说明,则木材鉴定的取样部位为产品的基材。若产品声称为XX木家具且Detail页面有具体使用部位说明,则木材鉴定的取样部位为产品Detail页面说明的使用部位。

检测依据:《中国木材志》、《东南亚热带木材》、《非洲热带木材》、《拉丁美洲热带木材》。

结果判定:

若鉴定结果与宣称材料名称一致,则判定为符合要求。

若鉴定结果与宣称材料名称不一致,则判定为完全不符。

二、木家具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检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1 甲醛释放量 mg/L ≤1.5 GB 18584-2001
2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铅 mg/kg 可溶性铅≤80 GB 18584-2001
3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镉 mg/kg 可溶性镉≤70 GB 18584-2001
4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铬 mg/kg 可溶性铬≤55 GB 18584-2001
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可溶性汞 mg/kg 可溶性汞≤55 GB 18584-2001

1、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项目检测参照标准为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试件规格为150mm*50mm,试件数量共10块。制备试件时考虑每种木质材料与产品中使用面积的比例,确定每种材料部件上的试件数量。

2、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项目检测参照标准为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在家具产品的涂层表面上用刮刀刮去适量涂层取样。

三、木家具标识标志判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1 木家具标识标志 —— 产品标志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2.主要用料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3.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4.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GB/T 3324-2008

1)标识标志判定

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缺一项及一项以上或有一项及以上标注不准确的,则标签判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判标签符合标准要求。

2)主要材料名称规范

若家具产品声称为XX木家具,则需满足表中规定的基材部位条件之一必须为XX木材料制作(不检测镜子托板、压条)。

XX木家具名称需满足的检测部位

序号 家具类型 基材部位
1 桌类 台面板、抽屉面板、门板、旁板、脚架或基材部位的60%以上。
2 柜类 面板、旁板、脚架或基材部位的60%以上。
3 椅凳类 坐面、靠背、椅凳腿或基材部位的60%以上。
4 床类 床屏(高屏)或基材部位的60%以上。

(二)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先进行外观性能检验,再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最后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2、产品标准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按本规范进行检测。

3、不适用于被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不进行检测。

4、未标注等级,产品力学性能检验按合格品进行检测。

5、产品标注的产品标准不是GB/T 3324,则试验方法引用GB/T 3324的检验项目不进行检测。

(三)举例说明

例如:

a)梳妆台类产品中镜子背板、镜子压条使用了纤维板制作,其他部位均为没有覆面处理的榆木材料,则判定为该产品为全实木家具,全榆木家具

b)桌类产品中除了桌面均为没有覆面处理的榆木材料,而桌面为橡胶木板贴榆木木皮,则判定为该产品为实木贴面家具。

c)椅类产品中框架为没有覆面处理的榆木材料,而椅面和靠背为刨花板贴榆木木皮,则判定为该产品为人造板类家具。

d)若桌子声称为榆木桌子,桌子的台面板、抽屉面板、门板、旁板、脚架均为榆木材料制作或者基材中榆木材料的使用比例达60%以上,才能声称榆木桌子或榆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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