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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直播平台新规上线,将在2020年1月1日生效

  作者:鱼摆摆   2020-01-01 22:31

文 / 圣淘集团&圣淘电商

2019年12月24日,淘宝将淘宝直播平台规则、阿里创作平台管理规则,合并成了《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新规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阿里创作平台及淘宝直播平台的服务发布内容、进行信息推广的会员(包括淘宝平台卖家、淘宝达人等),统称“内容创作者”。

创作者可通过阿里创作平台、淘宝直播平台发布文字、图片、视音频、表演(直播)等内容,在淘宝平台各站内渠道(包括创作者个人主页、微淘、淘宝头条、有好货、每日好店、哇哦视频、淘宝直播等)及/或淘宝合作的第三方站点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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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计分体系的变化

创作者违规计分体系,以前是只要累计40分就清退,现在新规按违规情形的影响程度,分成了3类处罚。

1.一般违规(A类违规)

每12分,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3天;

2.严重违规行为(B类违规)

每12分,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7天;

每24分,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14天;

每36分,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28天;

达48分,清退创作者身份;

3.推广假冒商品(C类违规)

每12分,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7天;

每24分,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14天;

每36分,限制图文、短视频、直播内容发布28天;

达48分,清退创作者账户;

这三类违规是独立的,A类不管累计多少分,都不会清退。C类和B类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售假只要违规3次直接予以清退。

02

违规处罚机制

A类和B类违规,每年12月31日24:00清零,处罚到执行期满结束;C类未满24分于12月31日24:00清零。24分以上2年清零,处罚依然到执行期满结束。

在此次新规中,商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4项违规情形:

1.推广假冒商品违规

① 通过信息层面来判断创作者推广商品为假冒、盗版商品的。比如直播过程中嘴上提到了,没带来特别大的影响,每次扣C2分。

如果发布大量假冒商品信息,就算直播间没有进行品挂,也是推广假冒商品。由于情节严重,每次扣C24分。

② 推广商品确实是假冒、盗版商品的清形

经司法、行政机关、权利人认定为假冒商品,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或未被追责的,每次扣C12分。

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商品经品牌及抽检鉴定为假冒盗版的,即视作情节严重情形,每次扣C24分。

如果影响恶劣、售假达三次,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每次扣C48分。

2.发布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形:

① 未经许可,不可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境外节目等。

② 未经允许,创作者不得在推广平台限制推广的商品。

③ 多个账号不得发布相同的直播内容,看多了消费者也审美疲劳。

④ 空置镜头不可以超过15分钟以上。

情节一般,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起每次扣A6;情节严重,每次扣B6;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B12,如果达到4次就被清退了。

3.滥发信息

有些主播会在直播间偷偷放置其他平台的二维码等一些信息,平台会利用算法进行识别。如果发现,平台会有A2-A12的扣分,第一、第二次不扣分,让商家自检,第三次开始,每次扣A12分。

历史有违规记录且达到违规节点,这些都会成为商家等级考核的一部分,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流量赋予。

4.虚假承诺

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的效果,发现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起扣A2分,情节严重的话每次扣A12分。

从1月1日起,商家可以直接在千牛后台体检中心查看自己的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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