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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电商,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

栏目:国内电商   时间:2019-09-05 15:33
无论老板还是运营,印象最深的肯定不是业绩的辉煌,而是夜不能眠的痛苦,大家说说自己做电商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吧做电商,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
[ 标签:电商人 ]

  • 全部评论(20
  • 1楼
    电商瀚哥 2019-09-06 01:33:16

    有流量没转化,然后流量没了。。。



  • 2楼
    陌陌 2019-09-06 01:03:16

    熬夜加班,生活工作难以分开,想自己做,又清楚风险,兼职做培训也不好做。


    都不容易,众生皆苦


  • 3楼
    七七 2019-09-06 00:33:16

    2015年4月份辞职报名了电商培训开始了淘宝的学习跟探索之路,老爸是开服装厂的,生产了几款体恤给我在网上卖,硬是本钱都没卖回来。很庆幸随着下半年旺季的到来,店铺订单稳定在二三十单,虽然一单只有15块钱的利润,但当时这个成绩还是比较满意的,自我感觉上路了。头年也赚了5.6万。


    2016年满怀期待准备大干一场,由于经验欠缺,过完年上班才开始准备春装上新,从打样到拍照到上架产品,差不多到了4月份,结果可想而知,坚持了2个月,就放弃了上半年。没有工作,没有生意,悠闲自得的玩了几个月。8月份又重新开始了做着前一年的老款,也轻松赚了10万左右。

    经过这两年突然找到了一种生活方式,想着以后每年都这样计划,上半年休息,下半年赚钱。现在想来当时确实很任性,虽然目前还是很渴望这种工作与生活,但已没有了心情。

    我之所以走上电商这条路,是因为想逃离工厂,逃离每天各个部分推脱不完的责任,逃离工人计较不完的琐碎,想着拥有一份走到哪个城市都能找到一份工作的本事。但是后面的一切慢慢都变了……

    2017年跟前一年差不多一样走过来的,不同的是上半年感觉到虚度了

    2018年依然没有合适的春夏装,虽然也有开发过新款,都没有做起来,有点惆怅,话说学如逆水行舟 不进则退,就这样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了。在网上报名了电商学院,听了很多课程,黑搜,蓝搜,白搜,黑车,白车……确实都很牛,因为资源问题,自己操作起来感觉很费劲。再加上自己年龄大了,亲戚各种催婚,所以生活工作各种不称心的了。

    2019年,虽然新的一年刚开始,持续着前一年的惆怅,我决定找一份电商运营的工作了,当然我是尝试过新的春款后,才这样决定的。自从做了电商,我的圈子就剩下我一个人了,工作生活分不开了,突然就觉得很凄凉……我要走出来……


  • 4楼
    八月 2019-09-06 00:03:16

    觉得自己能做的事情都做了,实在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什么,结果到下午五六点的时候订单数为0。



  • 5楼
    西海岸 2019-09-05 23:33:16

    自己刚开始是开了淘宝店,但也在工作,所以没有多少时间去管理,现在在微信和微博上面发,联系的有货源。经常一天才发一两条,不打扰别人。不刷屏,做这个东西最注重质量,一般是好的自己亲眼看过才会发,不然别人买一次也就不会有第二次的买卖。



  • 6楼
    橙皮君 2019-09-05 23:03:16

    眼里只想捞钱,对所做的事情一点热爱都没有.



  • 7楼
    企盈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019-09-05 22:33:16

    最痛苦的事啊,莫过于抓不住淘宝的点,供应链出问题,神经病买家,同行恶搞。


    首先第一个点:淘宝的点。为什么这么说,前几天一个没管过的副款,零评价零收货,无缘无故成为了店铺流量的主力,而且其他店铺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什么鬼?明明详情主图一模一样,但是就是这个什么都没有了中了淘宝的点,鬼知道是因为什么。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猜中了淘宝的点,那你就是风口上的猪,不想飞都难,而且这个点有的时候没有任何迹象的

    第二点:供应链问题,你好不容易打爆了一个款,突然你的货商跟你说没货了/涨价了/不卖给你了等等等一大堆哔了狗的问题,涨价,你的款死了,换款,也死了,就算是自己生产的,多少可以避免这种,但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比如突然机器坏了,客户又等着,你只能无奈让客户等或者说退款,好了 又得罪一个客户,甚至投诉你。

    第三点:神经病买家,包括恶意差评师,一言不合问候全家,你不能回骂她,只能默默忍受,当然客服小姐姐辛苦了,还有收到了货说不满意,要不给钱,要不差评,还有最让人受不了的就是各种无理要求的,巨烦,因为这个,不知道得了多少差评

    第四点:同行恶搞,就不说啥了,去年一家天猫投了五十多万,倒了


  • 8楼
    柠檬布丁旋转跳跃 2019-09-05 22:03:16

    19年的新电商法上线吧。


    2018年8月31日,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都将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电商经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法条正文】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解读】

    对于电商从业者要进行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仅可以约束经营者行为,同时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商法规定,营业执照有期限,如果有年审,一定要同步更新,整个平台也要负同样的责任。与此同时,电商法规定营业范围要与营业执照上保持一致。

    电商经营者依法纳税

    【法条正文】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微信、网络直播销售商品纳入管理

    【法条正文】

    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解读】

    电商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电商可通过注销、更换账号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此外,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情况也比较突出。有些微商还趁机进行非法传销。

    本法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

    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法条正文】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解读】

    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本法一是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一般义务,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三是明确平台经营者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是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搜索结果附非个人特征选项,

    制约大数据杀熟

    【法条正文】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当前,电子商务经营者积累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并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个人画像,有目的的提供搜索结果,进行精准营销。有些平台甚至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引发公众不满。为此,本法明确规定,一是在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同时,要一并提供非针对性选项,通过提供可选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二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发送广告的,还应遵守《广告法》规定。三是明确违反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

    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依法担责

    【法条正文】

    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

    一些网购平台在网页宣传上混淆自营业务与非自营业务,在消费者维权时又以平台经营者是非自营主体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本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的,要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对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民事责任,防止平台经营者从事自营业务营利,发生问题时却推诿塞责,逃避监管。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的罚则,保障法律规定有效落地。

    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

    【法条正文】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读】

    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消费者经常遇到举证难的情况。特别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有关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大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拥有。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如事前未做证据留存,往往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甚至伪造、篡改、销毁、隐匿相关证据,使消费者维权更加困难。本条规定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都提出了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如原始合同、交易记录等,并规定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一规定有助于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便于有关司法机关等查明事实,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综上所述,按规矩走,不要刷单,该有的证赶紧补证。


  • 9楼
    蛮荒大师兄 2019-09-05 21:33:16

    18年五月来店里买的东西,到19年2月9日来找我,没错,大年初四,给我微信夺命连环call,说用坏了要我处理一下。已拉黑。


    遇到此类奇葩买家,谈不上最痛苦,也是相当痛苦了。


  • 10楼
    墨眉 2019-09-05 21:03:16

    你好,我是蛮荒大师兄,非常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做电商,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

    作为一名拼多多店群创业者,大师兄是深有感触的:

    淘宝个人C店,大师兄也做过,但是因为第一次操作不当“倒闭”了,倒也没什么好伤心的。

    现在回想一下,那个时候就是一种坐等卖货的状态,失败了也不足为奇,也是理解了失败乃成功之母这句话的含义。

    真正让我在电商中痛苦的事情大致就是在做店群时,那连续半个多月,马不停蹄的选品吧~

    店群大家应该也知道,最早是从淘宝客研发出来的 ,始于淘宝,发展到京东拼多多,甚至是亚马孙。

    最大的优势就是不用刷单,推广,囤货,就一点,采集上货。

    我做的时候就已经晚了,17年才开始做的,那个时候软件采集选品、上货、发货一条龙服务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

    淘宝平台加强管理,店铺是封的封,死的死,剩下来的都是财大气粗的玩家,小玩家分到一杯羹后都摸摸退去了。

    直到后来的精细化运营模式出来后,店群才有再一次爆火起来。我也是那个时候进入的,只是我选择了拼多多。

    说实话,拼多多要不是我主动接触,可能我都不知道这个平台,虽然经常在一些综艺节目里看到,如《极限挑战》小猪模型的舞蹈.....

    进入了拼多多之后,当时下店限制少,一张身份证可以开多家店铺,只是有点费手机号,我前期开了4家店铺,因为一个人,也是抱着试试的心态,盈利了再扩大规模。

    前期就是在淘宝联盟中选品,不断地去复制粘贴,复制粘贴,因为长期坐在凳子上歪在一边去弄,时间长了下来,左边的身体僵硬到一碰就疼,眼睛都熬成了迎风泪,动不动就流泪~

    当时基本上一天可以5、6个小时可以采集一千多点商品吧,分到每家店铺当中是250多个,然后开始上传。

    本来以为采集选品就够辛苦了,一个一个采集,累到不行,结果最后上传时还要注意筛选主图详情页,有没有违规字样,优惠价格啥的......一天一千多个,一个里面几十张图......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嘛,最后上传的时候,“发布失败,商品驳回,SKU不符......”每家店250多个商品,真正上传上去的只有100多个。

    这种感觉真的非常痛苦,而我持续这种痛苦一直有半个月的时间,才将商品稳定到一个准确的数字,店铺也经过了沉淀,并且中间4家店铺也都陆陆续续的开始出单了。

    一直做到今天,我也终于有了一次次日入过万的瘾(日销售额)~

    其实现在回过头去想自己当时那么累,中途差一点就放弃了,也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坚持下来的。

    可能是我始终记得一句话吧,有点脑残,但是却鼓励到了我:不经历风雨,怎么能见到彩虹~

    PS:最近这几天又开了几家新店,上货速度块多了,有了之前的经验和一些存货,基本上之前半个月的工作了,现在几天就完成了......应了那句话,今天做的事都是为了明天准备的~

    最后,大师兄想说一句,电商痛苦是痛苦,有时候经常早上8点多起来,埋着头苦干,再抬头就是深夜了,这都是正常的,但是坚持下来之后,金钱和自由都会到来~

    如果你对电商感兴趣,又怕吃苦,那就真的别做了,相反,如果你对电商感兴趣,不怕吃苦,想赚钱,评论区留言学习,大师兄给你发送一份店群概念图~

    文章大师兄亲身经历,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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