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买家下单未标明商品属性,卖家多次通过旺旺和电话联系无果,后来,买家发起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投诉,卖家没有及时介入处理,被判定扣分后,与买家协商同意撤销,卖家举证后无效。多次联系小二后给出的答案都是上报领导,今天收到淘宝的短信提醒。维持原判 - -!
1.既然判定扣分后买家无法撤销,那么开通申诉入口对于卖家有何意义? rn
2.我不懂法律程序,但是,如果法庭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后续达成和解、撤诉的意向,法庭没法再次改判吗?rn
我的理解:规则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不应该如此生硬、暴力。
确实是超出48小时了,没有发货,可我觉得淘宝应该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