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策天猫规则解读|《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变更通知
尚策解读
尚策获悉,天猫近期发布了一则《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等相关变更公示通知,通知中提到:为了进一步落实及保障天猫商品“品质之城”,在品质抽检方面进行升级,特修订《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则。本次调整将于2020年1月8日公示,并于2020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判定原则改动
新第八条 【判定原则】质量项目按重要度分三种情形: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
中度(B):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且对人身、财产安全即时产生危险的风险较低。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产品缺点,天猫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禁添加,违反真实、诚信商业准则的。
2)商品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资质,或商品未依法进行注册备案的;
3)商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企业信息。判定原则的改动主要针对,严重方面的解释及补充。
尚策认为,词条原则的补充可以更好更公正的对于商品质量是否合格作为有力依据。
商品处理规定改动
除上图的考核标准外,如出现例外情况:针对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轻微(C)(除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母婴、电器等对消费者具有高风险的商品标签违规外),给予商家首次自行检查,并进行整改的机会,不作罚金处罚。二次及以上违规则同上表中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轻微(C)的二次及以上对应的处理。
尚策提醒:天猫此次针对商品处理问题上,制定了明确是行为考核标准并且会有罚款措施。
(一)多次出现抽检商品不合格的情况处理
1)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中度(B),累计达四次的(除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行业大类为累计达三次),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2)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累计三次的,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3)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和中度(B),累计达四次的(除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行业大类为累计达三次)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满足第1)、2)项适用情形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二)商品整改要求
除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严重(A)规定的情形外,商品首次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天猫将对该商品进行监管,商家在申诉不通过之后,平台会开放整改申请通道。商家在确认完成产品缺点改正程序后,可在线申请整改。整改确认完成后,天猫将解除商品监管措施;商家在30天内未在线申请整改,不能完成产品缺点改正程序的,天猫将删除该商品。同一商品再次因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天猫将直接删除该商品。
(三)复抽
复抽是指对符合整改情形的违规商品,完成整改后平台做整改效果的再次抽检验证。
复抽不符合平台规定会做商品删除,不再有整改机会。
商家因违反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等级中度(B),且满足店铺商品复抽2次,每次都不符合抽检品质要求的,扣严重违规四十八分。
(四)商家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天猫对商家做清退处理。
尚策提醒:以上四条内容均是针对商品出现不合格情况时的处理方案以及准则,商家必须牢记上述规则,以免遭遇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