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更新】天猫2020年春节发货时间及交易流程调整公告
各位亲爱的会员:
结合政府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和各地抗击疫情部署的要求,为进一步考虑消费者沟通体验及天猫市场秩序,我们对《天猫2020年春节发货时间及交易流程调整公告》进行调整,重点如下:
—2020年2月5日更新内容如下—
发货规则及延迟发货退款/投诉申请时间调整:
变更前
变更后
一、发货规则
(一)天猫订单(含天猫超市)
1、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2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除特殊商品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须在2020年2月10日23:59:59前发货并且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
2、2020年2月3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0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除特殊商品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须在2020年2月12日23:59:59前发货并且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
否则按照《天猫规则》“延迟发货”规则处理。具体特殊商品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以《延迟发货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为准。
一、发货规则
(一)天猫订单(含天猫超市)
1、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2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除特殊商品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须在2020年2月12日23:59:59前发货并且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
2、2020年2月3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1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或承诺发货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11日23:59:59期间的预售订单,除特殊商品或定制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须在2020年2月14日23:59:59前发货并且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
否则按照《天猫规则》“延迟发货”规则处理。具体特殊商品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以《延迟发货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为准。
(二)退款/投诉流程:
1、延迟发货类退款/投诉申请时间调整
(1)天猫订单(含天猫超市)
A、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0日23:59:59期间付款的订单,在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2日23:59:59期间,消费者无法选择【缺货】或【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作为申请维权的原因,2020年2月13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选择;
B、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9日23:59:59期间付款的订单,在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2日23:59:59期间,消费者无法选择【发货问题】作为投诉原因,2020年2月13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选择;
预售商品订单和虚拟订单**等除外。具体以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二)退款/投诉流程:
1、延迟发货类退款/投诉申请时间调整
(1)天猫订单(含天猫超市)
A、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2日23:59:59期间付款的订单,在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2日23:59:59期间,消费者无法选择【缺货】或【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作为申请维权的原因,2020年2月13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选择;
B、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1日23:59:59期间付款的订单,在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2日23:59:59期间,消费者无法选择【发货问题】作为投诉原因,2020年2月13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选择;预售商品订单和虚拟订单**等除外。具体以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2020年2月4日更新内容如下—
一、确认收货超时的调整;
《天猫2020年春节发货时间及交易流程调整公告》
《 天猫2020年春节发货时间及交易流程调整公告 》
变更前
变更后(红色字体表示此次调整的内容)
(一)确认收货超时(含天猫超市):
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8日23:59:59期间点击发货的订单:
通过快递、EMS发货的,自“卖家已发货”状态起的20日后,系统会自动确认收货;
(一)确认收货超时(含天猫超市):
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8日23:59:59期间点击发货的订单:
1、通过快递、EMS发货的,自“卖家已发货”状态起的20日后,系统会自动确认收货,但在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前仍未签收的,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时间再一次性延长10天。
二、退款/售后超时的调整;
《 天猫2020年春节发货时间及交易流程调整公告 告(第二版)》
《 天猫2020年春节发货时间及交易流程调整公告 (第三版)》
变更前
变更后(红色字体表示此次调整过的内容)
(2)退款/售后超时调整(含天猫超市)
1)消费者在2020年1月17日00:00:00至2020年2月8日23:59:59期间申请/修改退款的,或商家在2020年1月17日00:00:00至2020年2月8日23:59:59期间拒绝申请的,相关超时规定如下:
A:等待商家或消费者确认、修改的超时统一调整至15天;
B:消费者已退货,等待商家确认收货的超时统一调整至20天;
(2)商家在2020年1月17日00:00:00至 2020年2月8日23:59:59同意退货协议的(包含退款和售后),等待消费者填写退货信息的超时时间调整至25天。
2、退款/售后超时调整(含天猫超市)
(1)消费者在2020年1月17日00:00:00至2020年2月8日23:59:59期间申请/修改退款的,或商家在2020年1月17日00:00:00至2020年2月8日23:59:59期间拒绝申请的,相关超时规定如下:
A、1)天猫订单(含天猫超市)
商家未点击发货状态下,在2020年1月17日00:00:00至2020年2月5日23:59:59期间消费者申请/修改退款的,商家处理超时时限调整为15天(但最晚截止至2020年2月6日23:59:59超时时限届满)。
在2020年2月6日00:00:00至2020年2月8日23:59:59期间,消费者申请/修改退款的,商家处理超时时效为24小时。
2)天猫国际订单
商家未点击发货状态下,在2020年1月17日00:00:00至2020年2月4日23:59:59期间消费者申请/修改退款的,商家处理超时时限调整为15天。
在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8日23:59:59期间,消费者申请/修改退款的,商家处理超时时效为48小时 。
B:消费者已退货,等待商家确认收货的超时统一调整至30天;
C:其他等待商家或买家确认、修改的超时时限统一调整至15天。
(2)商家在2020年1月17日00:00:00至 2020年2月8日23:59:59同意退货协议的(包含退款和售后),等待消费者填写退货信息的超时时间调整至30天。
三、延迟发货类退款/投诉申请时间调整;
变更前
变更后
(1)天猫订单(含天猫超市)
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8日23:59:59期间付款的订单,在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0日23:59:59期间,消费者无法选择【缺货】或【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作为申请维权的原因,也无法选择【发货问题】作为投诉原因,2020年2月11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选择预售商品订单和虚拟订单**等除外。具体以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1)天猫订单(含天猫超市)
A、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0日23:59:59期间付款的订单,在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2日23:59:59期间,消费者无法选择【缺货】或【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作为申请维权的原因,2020年2月13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选择;
B、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9日23:59:59期间付款的订单,在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2日23:59:59期间,消费者无法选择【发货问题】作为投诉原因,2020年2月13日00:00:00后上述理由可以选择;
预售商品订单和虚拟订单**等除外。具体以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完整版内容如下:
一、发货规则
(一)天猫订单(含天猫超市)
1、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2月2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除特殊商品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须在2020年2月10日23:59:59前发货并且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
2、2020年2月3日 00:00:00至2020年2月10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除特殊商品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须在2020年2月12日23:59:59前发货并且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签收等);
否则按照《天猫规则》“延迟发货”规则处理。具体特殊商品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以《延迟发货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为准。
(二)天猫国际订单
1、2020年1月17日 00:00:00至2020年1月30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商家(虚拟类目*除外)须在2020年2月10日23:59:59前发货并且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 、签收等);
2、2020年1月31日 00:00:00至2020年2月5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商家(虚拟类目*除外)须在2020年2月13日23:59:59前发货并且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 、签收等);
3、2020年2月6日 00:00:00至2020年2月9日23:59:59期间消费者付款的订单,商家(虚拟类目*除外)须在2020年2月16日23:59:59前发货并且确保消费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统内查看到订单的物流状态(揽件、中转、派送 、签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