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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司法拍卖房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公众号:天同诉讼圈   作者:天同诉讼圈   2021-05-28 16:17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原副院长张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案,都与涉嫌在司法拍卖中违规操作有关。另据《法制日报》报道,在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中,80%要进入司法拍卖环节。

为了解决司法拍卖中权力寻租的问题,法院开始了改革实践。法院组建司法拍卖平台可以追溯到2012年2月。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在2012年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学普共同开通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建和备案注册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通过网络竞价处置涉讼资产方式现已不新鲜,对网络竞价进一步的创新,首开先河的是浙江。2012年7月,浙江省高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司法拍卖平台”,摒弃拍卖行,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2012年7月9日上午10点,浙江宁波的北仑区人民法院和鄞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将一辆宝马730轿车和三菱欧蓝德送上了淘宝网公开拍卖。经过整整36个小时挂拍,68个回合竞价,两辆车最终分别被吉林辽源和宁波本地的网友拍走。

自此之后,各地法院纷纷跟进。根据淘宝司法拍卖页面显示,目前共有浙江、云南、江苏、广东、北京等13个省市的法院在淘宝网“开店”,其中浙江、江苏、河南、福建更是在全省各级法院推行。

【最新实例】

在浙江法院首次试水之后,业内有人质疑如果标的物相对复杂,没有中介服务机构的介入,仅仅依靠淘宝这种大众化的平台能否厘清交易背后复杂的法律关系。如果拍卖物仅在通过淘宝网交易后出交割单,能不能满足产权权益过户的需要?

但在今年,淘宝司法拍卖的新实践正在改写这个问题的答案,土地拍卖成了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的热门话题。

2014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崇安法院入驻淘宝。6月中旬,该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成功拍出一块位于锡山区鹅湖镇青虹路西段、面积为21998.6平方米的办公与商业用地。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拍品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独有偶,宁波象山法院也表示将于近期在淘宝网司法网拍平台上拍卖价值1.6亿元的资产。该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涂茨镇钱仓村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拍卖案件,总资产评估价值高达1.6亿元。这成为象山法院司法网拍的第一个土地使用权标的。该块土地最终起拍价确定为1.285亿元,保证金1285万元,增价幅度40万元。

1.6亿标的,能否通过淘宝平台拍卖成功?我们都在等待答案。

【支持声音】

有观点指出,相较于传统的线下拍卖,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显示出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遏制传统拍卖方式中的腐败现象。有数据显示,各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而通过在购物网站进行拍卖,可以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可能性,让司法拍卖在更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能够很好地降低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2.为当事人省去佣金。据了解,一般的司法拍卖,都是法院用摇号的方式,随机选择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法院只负责监督。按规定,拍卖机构向购买人收取拍卖物成交价5%以下的佣金。而通过淘宝来拍卖是零佣金。以浙江法院系统为例,通过这一方式拍卖一年为当事人总共省下6459万元的佣金。

3.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通过淘宝网发布拍卖信息,不受地域限制,可以扩大竞买人范围,大大提高拍卖的参与率,竞买者越多、竞价就可能越高,越有利于当事人。与此同时,由于网络公开、报名者匿名身份参与竞拍,可以有效遏制传统拍卖常见的串标现象。对双方来说,都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质疑声音】

从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开通之初,质疑与反对的声音就没有停止过。争议主要在于以下问题:

1.主体涉嫌非法。淘宝网不具备拍卖人的资质,它只是提供司法拍卖平台相关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的服务商。由此,法院属于自行拍卖。但根据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企业进行司法拍卖,而不能自行拍卖。拍卖活动是一种商业性的活动,人民法院当然不能从事商业性的拍卖活动,立法的原旨是为了司法的独立性与纯净性,把司法的职能与拍卖的商业活动行为隔离开来。

2.监督主体缺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如果承认了人民法院是拍卖的主体,很明显不能自己监督自己。另外,拍卖法对拍卖人的行为规范作了一系列的监督规定,比如在拍卖前后需到工商报备,而淘宝不是拍卖的主体,显然不可能接受工商监督。而且,淘宝拍卖是利用网络进行拍卖,难以让执行法官到现场进行监督。

3.服务措施缺失。在拍卖领域,淘宝提供的网络竞拍,只是传统拍卖中的一个技术环节,而不能提供有效的拍卖技术支持与服务。如:公告的问题。淘宝在拍卖前没有在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在自身网络上发布的公告不具备法律效力,有违拍卖法;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淘宝模式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看似详细,实则难以体现有效监管和公平,而在现场拍卖中则可以轻易体现;拍卖策划的问题。传统拍卖可以针对不同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拍卖策划,如一些冷门的、有瑕疵的拍卖标的,拍卖企业可以利用客户网络资源,策划拍卖活动,主动去寻找潜在的竞买人,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竞买人的关注。一句话,淘宝拍卖不提供任何线下的服务,它实际上把拍卖服务所需要的人力成本转嫁给了法院,而由此导致法院预算增加,占用的是公共资源。

【波澜再起】

原本就饱受质疑的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在阿里集团的上市事件中再度受到冲击。有人指出:淘宝司法拍卖,除了涉及法律规定外,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红线与司法主权问题。

今年5月6日,阿里巴巴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上市申请文件。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是日本软银集团,它持有阿里巴巴34.4%的股份,第二大的股东是美国雅虎,它持有阿里巴巴22.6%的股份,而马云,仅持有阿里巴巴8.9%的股份。从股权结构可以看出,阿里巴巴是一个外资控股企业。作为阿里巴巴全资子公司的淘宝网,当然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互联网外资企业。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扩张,传统意义上的领土空间已被拓展,网络空间成为继土地、海洋、领空、太空之后的第五大空间,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是维护网络主权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切国家的司法行为都是国家主权。在世界各国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大背景之下,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之一。为了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全国人大等已颁布多种法律与法规。人民法院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的同时,淘宝网也轻而易举地获取大量司法信息。淘宝网作为一个外资互联网电子商务公司,能否为司法机关提供执行或服务平台是一个值得考量的严肃问题。

浙江高院也认为,淘宝网司法拍卖是一种公法行为,是公法行为在执行领域的延伸。那么,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的实质就是执法行为。淘宝网作为外资公司,直接参与我国司法执行,有无视与出让我国司法主权之嫌。

淘宝司法拍卖,靠不靠谱?这恐怕是一个难以直接给出答案的问题。一方面,因为交易平台的平民化和交易程序的透明性,淘宝司法拍卖似乎为拍卖腐败筑起了一道隔离的高墙;但同时,因为缺少专业机构的参与,对于一些操作程序复杂产权关系不明的标的,其拍卖功能也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从诞生之日起,淘宝司法平台的合法性就饱受质疑,阿里的上市更是将质疑的声音又推上了一个小高峰。

淘宝司法拍卖能否从制度上源头上切断少数法院工作人员、不良拍卖企业以及竞买人的灰色利益链条,有许多问题还需等待司法实践的进一步验证。

本文根据《“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利弊谈》(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18日);《网络司法拍卖牵涉网络安全与司法主权问题》(光明网2014年6月17日);《宁波象山法院将在淘宝网拍平台上拍卖1.6亿资产》(宁波日报2014年6月23日);《司法拍卖网上“卖”地了 2578万元拍出一块商业用地》(无锡日报,2014年6月18日);《网上司法拍卖,挺靠谱》(人民日报2014年6月13日);《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动了谁的奶酪》(中国证券报2012年7月16日);《浙江高院试水网上司法拍卖》(南方周末2012年7月4日)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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