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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什么情况才有风险自查提示?70%企业税务数据不符

  公众号:设计师老张   作者:老张的小助理   2020-06-25 02:50

近日,国家税务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在网上发布了一条针对某电商企业的“风险自查提示”,在网上引起热议。

提示内容显示: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对比,为确切追踪跟核实企业的申报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差额,如若发现收入差异较大,就会发出“风险自查提示”。

企业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全面自查自纠,修改相关申报表,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以免违反相关法律。

同时也有消息称,北京第一批通知到了2000多家电商企业,按要求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来进行补税,北京外其他地区的电商企业卖家等都陆续接收到了相关的补税通知,看来新一波的税务稽查首先将目标放在了电商行业。

电商为何被“重点照顾”

追溯到2015年,东边的某省会城市曾对直辖区内2万多户电商企业实行了3年的网络监控,发现有近70%以上的企业上报的税务数据与实际收入不符,彼时国家税务局将“电子商务税收研究”列入了绩效考核,可见那时电商行业的偷税漏税现象太过猖獗了。

即使后面出了《电商法》,但近年发现电商行业内的偷税漏税现象还是不少,很多人还是存在侥幸心理。

有人感觉原来电商从没做工商税务登记,也没有这种意识,认为不交税也是理所当然,也有一些企业电商会通过把销售的收入以贷款的形式转移到个人名下,或者把收入提现到对公账户但并不申报收入的方式进行转移。

《电商法》明确规定:

税收的范围包括:跨界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也包括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这表示无论通过电商渠道平台等各种方式进行的交易都需要缴纳税收,无论商家在收取货款后开不开发票,都需要按时申报纳税。

案例:有一济南的电商卖家表示,在跟税务局接触补税过程中,发现税务局能直接调出销售货品明细;

可见目前税务局已经实现了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已完全掌控的包括: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相关数据,可时时监控商家们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电商法》中表示:

电子商务平台里经营者的商品、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和交易完成之日起,不能少于3年,这更加的将电商的收入和纳税金额数透明化,极大的降低那些想搞小动作的企业人群。

电商平台商家如有虚开发票或人为刷单现象,也会加重违反纳税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无论是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电商平台的商家存在这向外虚开或挂靠代销等虚开经营的现象,都容易被检测追责,存在这极大的刑事风险。

对于个人存在的刷单现象,电商的商家需要反映证实申报的数据,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刷单业务的实际情况;如需修改纳税申报,商家们就要接受税务局部门依《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

对电商的发展

这次税务稽查对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伴随着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以及税收制度的监管,今后电商市场的竞争和交易会越来越规范化、秩序化,更有利的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经过这一次的筛选洗牌后,将会大大减少电商商家们的刷单现象,若非有融资方面需求,这种人为刷单造假将得不偿失,这也会加大提升了电商平台的公信力,保证更优秀优质的商家能在竞争中体现出来,也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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