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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Q2进口保健部京东POP商家激励政策(新商家)

  作者:鱼摆摆   2020-04-30 19:05

尊敬的京东进口保健POP商家:

为带动京东进口保健POP商家的活跃度与积极性,特制定2020年Q2激励政策,望相关POP商家知晓并积极参与!

一、政策参与商家:进口保健部POP新商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启用店铺的商家)

二、政策有效期: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激励期)

三、激励政策:

1、激励政策为阶梯政策,分为3个档位:

根据商家的销售情况,制定对GMV(有效销售额)、GMV环比、Q3季度广告真金消耗额3方面考核的激励政策,达到目标值后,京东给予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返还。

激励金=有效销售额*激励比例

2、激励金返还形式:激励金打入商家现金账户;

3、数据维度说明:

3.1.GMV(有效销售额)为考核期内店铺内下单且在次月28日之前完成的订单产生的GMV【剔除退货、刷单、优惠券金额等。每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月进行数据计算;POP实物GMV=销售金额-单品促销-套装促销-团购优惠-满减满送-店铺东券-店铺京券-让利促销-店铺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额-店铺限商品东券支付金额】。

3.2.广告真金消耗额,指2020年Q3季度内商家在京准通系统投放的真金消耗额,由京东数据系统提供;

3.3. 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产生的订单不计入激励范围,具体以京东系统为准,且京东有权取消该店铺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金。已发放的激励金应退回,同时京东有权从应结算款中扣除;

3.4.分销、小程序、拼购等、万家、类目扣点或因适用其它激励政策导致扣点低于或等于1%的类目销售额不计入激励范围。

四、激励流程

4.1下一季度发放上一季度激励金。

五、附则

5.1以上政策有疑问请咨询对接京东运营。

5.2在考核期间及激励单生成后90 天内,商家店铺状态是停用状态的,则本政策失效。

5.3激励单生成后,推送商家后台之日起15天内商家未确认的,则激励政策失效。

5.4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管理政策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5.5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政策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政策。本政策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政策的违反。

感谢各位商家对京东营养保健业务部POP业务的关注与支持,顺祝商祺!

2020年Q2进口保健部POP商家激励政策(老商家)

尊敬的京东进口保健POP商家:

为带动京东进口保健POP商家的活跃度与积极性,特制定2020年Q2激励政策,望相关POP商家知晓并积极参与!

一、政策参与商家:进口保健部POP老商家(截止到2019年1月1日之前启用店铺的商家)

二、政策有效期: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激励期)

三、激励政策:

1、激励政策为阶梯政策,分为3个档位:

根据商家的销售情况,制定对GMV(有效销售额)、GMV同比、Q3季度广告真金消耗额3方面考核的激励政策,达到目标值后,京东给予一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返还。

激励金=有效销售额*激励比例

2、激励金返还形式:激励金打入商家现金账户;

3、数据维度说明:

3.1.GMV(有效销售额)为考核期内店铺内下单且在次月28日之前完成的订单产生的GMV【剔除退货、刷单、优惠券金额等。每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月进行数据计算;POP实物GMV=销售金额-单品促销-套装促销-团购优惠-满减满送-店铺东券-店铺京券-让利促销-店铺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额-店铺限商品东券支付金额】。

3.2.广告真金消耗额,指2020年Q3季度内商家在京准通系统投放的真金消耗额,由京东数据系统提供;

3.3. 作弊违规操作或虚假交易产生的订单不计入激励范围,具体以京东系统为准,且京东有权取消该店铺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金。已发放的激励金应退回,同时京东有权从应结算款中扣除;

3.4.分销、小程序、拼购等、万家、类目扣点或因适用其它激励政策导致扣点低于或等于1%的类目销售额不计入激励范围。

四、激励流程

4.1下一季度发放上一季度激励金。

五、附则

5.1以上政策有疑问请咨询对接京东运营。

5.2在考核期间及激励单生成后90 天内,商家店铺状态是停用状态的,则本政策失效。

5.3激励单生成后,推送商家后台之日起15天内商家未确认的,则激励政策失效。

5.4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管理政策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5.5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政策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政策。本政策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政策的违反。

感谢各位商家对京东营养保健业务部POP业务的关注与支持,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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