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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福建晋江教育局禁止教师从事“微商”,哪些职业不适合兼职?

栏目:微商   时间:2018-10-05 13:51
2017年3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文件,禁止全市范围内包括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在文件中,晋江市教育局将这一政策的动机,解释为部分教师从事“微商”,已“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损害教师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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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部评论(7
  • 1楼
    教师妹子一枝花 2018-10-05 17:21:26

    从网上看到了这个新闻,个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出台,对教师过于严苛,多少是存在点权力任性的。


    出台这个政策,依据就是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是公职人员与公务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公职人员的概念,永远大于公务员概念。说到底,中小学教师属于一般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连参公事业都不是,不应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新闻中提到,教师从事微商,会发广告,导致跟学生家长有利益关系,获取不正当利益。还说,做微商会影响教师工作,即使不在上班操作微信,也会分散工作精力。还说,做微商影响教师形象。

    对此,我实在不敢苟同。微商会影响教师形象,那像马云、任正非那样的巨商,不是什么形象都没有了吗?而事实是,马云的形象从来都是正面的,从来都是充满正能量的。做微商,或者做其它法律没有禁止的兼职,都不会影响形象。

    这些理由,其实多多少少有点强词夺理的味道。下班后,什么事情不影响精力呢,我真想不出来。按照这样的解释,教师下班后、休息日写文章、去工地搬砖,去开滴滴,去打牌,去下棋,去喝酒,都是不可以的,房事都应该禁止,因为所有的事情,都需要精力,用了精力,就会影响工作!

    下班时间,是教师自由自配的时间,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主管部门都不应该禁止,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教师不能补课,不能微商,不能搬砖,我不知道晋江给了教师多少工资,连教师下班后的时间都管死了?

    这个规定,将会使更多的年轻人,逃离和拒绝选择教师这个职业,即使是再烂的学渣都不会选择!教师不一定都去做微商,去的人毕竟是很少的一部分,但这也不是可以禁止的理由。


  • 2楼
    小僧爱读书 2018-10-05 16:51:26

    感谢诗人@为你写诗醉红颜


    的邀请!

    教育局禁止教师兼职微商应该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个是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一个是涉及到公职人员的形象(face)问题,换个角度也就是说这一现象已经不能视而不见了,再放之任之有可能会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这个问题小僧以为一方面教师确不应该兼职微商,起码也不应该鼓励和支持教师兼职微商,这是两个属性不兼容的职业,为了生活可以理解从但要是从中尝到甜头就不好办了,另一方面教育局的做法显然缺乏人文主义关怀,动不动就禁止这个不准那个,说实话我个人是比较好奇,这个禁令如何执行?要么流于形式雷声大雨点小,要么难保不会引起不必要的内耗,这恐怕是谁也不想见到的场面,也有损教育局的威信!

    驴都是要顺毛捋的,更何况人?


  • 3楼
    微雨润苗 2018-10-05 16:21:26

    在我的微信朋友圈中,但凡老是发微商广告、萌宝拉票信息的朋友或者同行,我对其微信朋友圈都是这样设置的——


    但是,朋友圈不看情谊仍在,就算我不看对方的朋友圈,对方的微信信息我还是能第一时间接收。作为教师,我不屑去当微商,一方面我不擅长做生意,老是在朋友圈发垃圾会逐渐蚕食自己的人脉资源,另一方面我不想家长误会我——“这个老师书都不教,专门在微信里卖东西。”我是个脸皮很薄的老师,别人这么怀疑我,我会相当惭愧的。同时,我更不想因为我的影响力,而让家长们在我做微商的时候为了讨好我而“照顾”我的生意,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小。

    如果因为业余时间做微商而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道德的谴责足以让老师无地自容。但是,如果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偶尔做做微商,教育主管部门要不要当“太平洋警察”管得太宽呢?接下去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的一则案例:

    近日,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据悉,该教育局要求当地教师不得从事微商,不得“不务正业”,所有老师必须全身心扑在教育教学上,对于做微商的教师必须第一时间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到位,否则该市的教育局将对其“露头就打”!

    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做微商,到底招谁惹谁了?你如果对看微商不爽,你大可以像我那样把相关微商的朋友圈进行屏蔽处理,家长可以这样操作,同事可以这样操作,上级主管部门有加教师为好友的自然也可以这样操作,这样做的好处是:眼不见为净。

    教师当微商,个人觉得不应该禁止。首先,微商这个行业就目前来说是合法的,只要自己卖的东西不是违规违禁产品,何须禁止?其次,教师在8小时之外当微商,侵犯了《教育法》和《宪法》中的那一条规定?为何非得把人家一棍子打死呢?你喜欢对方的产品就买,不喜欢就拉黑,完全不用顾虑他是不是你孩子的老师或者他是不是你的同事。

    有些人可能说,利用业余时间当微商会影响教师的正面形象。但是我要说,教师无论当微商也好,去工地搬砖也罢,或者去当摩的司机也行(好多同行都在干这个),人家赚的每一分钱都是干净的,都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一条规定。管天管地,管人下班不做微商不放屁,这样做真的妥当吗?更何况,正面形象必须在能够体面生存下去的前提下才能拥有的一种稀罕物。堵不如疏,与其全面禁止教师做微商,不如全面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没有当微商的欲望。

    退一万步讲,为什么教师会选择在业余当微商这个鸡肋行业?如果教师的待遇高到令人肝颤眼红,就算教育主管部门动员老师们在朋友圈卖点东西,估计都很少有老师愿意在朋友圈丢人现眼,对吧?


  • 4楼
    毫米 2018-10-05 15:51:26

    福建晋江教育局的这个文件是有一定的法规依据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六点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

    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相应处分。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此条例。

    之所以说是“有一定的法规依据”,是因为该条规定有一个前置条件——“违反国家规定”。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行为,有些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有些可能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前者必须禁止,后者却不一定。

    比如,公路局(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个人开办一家路桥建设公司,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报社主编在别家刊物写专栏或个人运营微信公众号,并不违规。


    那么,教师做微商,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呢?目前查不到这方面的文件。不像《公务员法》一样,明文禁止公务员经商,《教师法》中也找不到这样的条款。

    对于教师做微商这类游走于法律法规模糊地带的行为,福建晋江教育局出台文件进行规范,有一定的合理性。

    有人认为,只要不向家长推销商品,教师做微商有何不可?

    其实不然,一切法律法规的设计,都是以“人性本恶”为前提的。教师有没有向家长推销商品,很难查证,只能做一刀切的规定。而且不可否认,很多教师、特别是班主任,都加了不少家长的个人微信,做微商的话,在朋友圈发轰炸广告信息是必不可少的动作,虽然没有直接向家长推销商品,但家长仍然被动接受到了这些信息,出于担心得罪老师或讨好老师的考虑,家长很有可能会购买老师销售的产品。本质上,老师这样做,就是在利用职务身份营利。

    除了做微商,还有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在学校周边开书店、办私人托管班、早餐店、网吧等,都是应该被禁止的。因为这类经营项目,或多或少都会利用到教师的职务影响力,属于违规行为。

    教师可以做哪些兼职,不能做哪些兼职,只需要一条判断原则——是否有机会利用教师的职务身份营利。

    至于可以做的安全路子,我所能想到的,只有两个:体力强的话,去工地上搬砖;脑力强的话,在网络上码字。

    您还有别的好建议吗?



  • 5楼
    华彬19 2018-10-05 15:21:26

    教育部门都这样无智慧和眼光看待问题,而一味听之任之社会对教师的无章无法地进行无理取闹要求,且为自己一时的权利欲望而参与迎合群众的违规要求。



  • 6楼
    指尖教育帝国 2018-10-05 14:51:26

    近年来,微商门槛低人人可兼职,不分行业不分性别不分年龄,打开朋友圈各种各样的产品琳琅满目,其中有乏有老师和公务员等公职人员。但是从今天起晋江教育局禁止教师从事微商的规定,又将教师可不可以兼职一事推上风口浪尖。社会各界就到底教师能不能在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兼职一事展开了大讨论。今天小徐老师也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教师工作时间内从事兼职确有不妥,这是公认的,教育系统内部禁止教师从事与教学无关的营利性活动早有规定,大多数老师都可以忠于职守,遵守系统内部规定,上班期间决不发营利性推销类信息。小徐老师认为老师们只要能做到这一点就是遵纪守法的公职人员。

    二、至于下班后,教师应从事什么活动应该不受限制,教师不过是三百六十行中的最普通的一行,论权力没有公务员大,论财势处于社会最底层,为什么人人可兼职,为什么独独教师不行。要说“微腐败”,有权有势的公务人员是不是比教师更有机会,为什么没有人去禁止他们。

    三、社会任何制度都是为了促进公平、公正、民主,而衡量某一制度的对与错也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就禁止教师从事微商的规定而言,受益者是谁呢?无可厚非是家长的顾虑,是领导的责任,而掠夺的却是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因为做为一个普遍的公民,没有哪一个职业不享受宪法赋予的基本公民权利,而下班后利用知识、财物、管理等参与劳动重新取得劳动所得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为了保护某一类人的权利,而刻意打击另一部分人的权利,是偏袒!是恶意打击!是自私!

    为了防止腐败而毫无根据的“一刀切”,那么就应该所有拥有权力和所有有可能进行权利益输送的群体都要禁止,

    为什么独独把教师推上风口浪尖,狠命打击?其他权利者为什么不禁止?为人处事,谁不求人?而老师又有什么权力呢?除了在排列班级座位上有点小权力外,再无其它,难道老师上课时会堵住某些同学的耳朵,难道他讲课时会不让你听?再说了,在校园学习过程中,任何感觉老师恶意打击自己的行为都可以通过沟通解决,为什么不把事情放在明处,而要通过禁止老师做微商来防止?说白了,不过是相关部门怕家长不满意而干脆一刀切的懒政行为。是借打击教师而邀功请赏的行业。

    四、家长的顾虑不足以成为要求教师行为依据,更不足以限制广大教师下班后的行为,家长为了自身利益而过分要求教师本身就是一种自私的行为,小到自己孩子上学、下学接送不方便怨老师不无偿进行托管,大到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没有考入心怡的学校怨老师教学水平不高等,说白了都是自私自利的体现。

    如果在任教师有向家长推销产品的行为,家长完成可以截图上报学校领导或者当地教育局纪检部门,因为利用职权之便诱使或强迫有利益来往的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本身就是有凭有据的违法行为,而对于下班时间在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则属于个人自由行为,再说了,家长都是成年人,买与不卖、全凭自愿,以一已私心猜度他人之过,岂不是太小人之心?如果因为学生家长没有买做微商老师的产品而使自己孩子受到冷落,完全可以找学校领导反应,通过系统内部处分或协调解决,而不是一刀切,老师不是罪人,该有的自由就应该有,方能建立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才能让广大老师在一片暖意中为教育奉献终生。

    五、我从不做微商,因为我怕学生家长买过我的东西,而使某些家长存过分之想,我对学生一视同仁,凡是勤奋好学的学生我绝不误人子弟。这是我作为老师的本分,相信全国教师也同样和我的想法一样。小徐老师虽然对晋江教育局发布的这一信息颇有微词,但是我却从不支持教师做微商,古人有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教师及公职人员为什么要授人以不良想法呢?还是清高自傲些好。

    以上个人见解, 不知大家有何看法,欢迎吐槽。


  • 7楼
    一介书生945 2018-10-05 14:21:26

    谢谢诗人/百万哥的邀请


    查看了一下,题主应该说的是这个文件。


    在相关的报道中,书生看到这样的一段话:

    晋江市教育局另一名工作人员称,文件打击的,主要是部分教师“利用工作的影响力”,向学生或者家长推销产品,导致“买还是不买都很被动”。对于涉事教师这样的行为,家长应做好证据留存,同时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如果文件是从利用工作的影响力,向学生或者家长推销产品

    这一角度来禁止教师从事微商的话,书生是比较认同的;因为这和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的原因其实是一样的,就是避免教师利用手中这小小的权力来谋自己的私利;

    而文件中的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之说,书生认为这一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如果说从事微商而占用了时间,会影响教学的话;其实看小说、玩游戏同样会占用时间、耗费人的精力,特别是玩游戏完全可能通宵不睡觉,是不是更应该下文件禁止呢

    ?而如此的没有营利的却又耗费精力的行为,又如何能发个文件就禁止的了呢?


    而题主的什么职业不适合兼职

    之问,书生觉得,如果认真起来的话,任何职业都不适合兼职

    因为,如果只要我们把某兼职的工作,真的当一份工作来做的话,虽然从时间上看,可能互不干扰,例如有的工作是下班后才去做的,但事实上,在大脑中却是无法真正做到分离的,我们做不到8小时之内不去想8小时之外的事


    其实就算是做志愿者工作,就算是只是周末才去做,如果是一个真正想要做好的人,特别是还需要组织其他人一起做的人,就肯定会随时想着如何做好志愿者这件事情,工作的时候就完全可能走神到兼职的事情上去


    俗话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

    ;如果是真正把兼职当一回事的话,肯定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正式的工作,除非能做到在处理正式工作的时候,完全不去想兼职工作的事,但这可能吗?

    一心不能二用

    ,试试吃饭的时候想着要说话(不是要真的说话),看看会不会吃到气管里去!

    如果书生招聘员工,绝对不愿意招聘那些下班后还有另外一份工作的人,更不愿意招聘在网络还从事挣钱的人!

    就说这些吧。


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