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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京东开店不办营业执照将成过去时?但并不意味着必然纳税

  作者:肖钦   2019-04-23 15:27

日前,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电商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

这意味着,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开店不办照将成过去时。

事实上,关于电商平台开店是否应该“办营业执照”,平台、卖家及监管部门此前争议多年。

早在2008年,工商部门就曾试图开启“网店办照”管理。

2008年7月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网店新规),要求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规定从 8月1日起实施。

但是,遭遇到电商平台和卖家的抵制,最后,不了了之,并未严格执行。

当时争论的焦点在于:电商平台强调“网店办照的目的是为了征税”,简单说,当时的电商平台基于做大平台交易量的考虑,选择取悦中小卖家,而抵制监管。

事实上,在国内,营业执照是商事法律主体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形象的说,只有办理了营业执照,才能进入商事经营领域或市场。就像购买了门票才能看比赛一样。

简单说,民事法律主体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就拿到一张从事经营的许可证,其经营行为和各种权益就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比如其字号权等。当然,取得经营资格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经营商品的退、换货义务等。

但是,由于监管理念超前、但办照手段落后,再加上平台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大多抵制,使得当时的想法或措施,无法全面推行。

2014年3月15日,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卖家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此条规定预示着“个人卖家要逐步完成工商登记”。而这恰恰是电商平台多年来抵触甚至攻击的管理模式。在电商平台看来,工商登记不适应网商现状,电商平台现有注册规则已经能满足行业管理需求。

显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也日渐意识到,平台的能力或手段是有限的,对于在平台上售卖假货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良商家,除去事后的“关店”等措施,并无更加有效的方式。

从某种程度上,在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自行在平台上开设品牌店或旗舰店,把电商平台或互联网销售,作为自身销售或经销体系的组成部分,使得平台和品牌卖家或企业达成了“共识”或“默契”,对于不良商家,尤其是个人卖家中的“刷单”、“炒信”、“售假”等部分商家,都产生了反感心理。

因此,在平台、品牌商家和消费者都不反对“网店办照”的背景下,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开店需要申领“营业执照”的阻力越来越小,或者说通过事前准入规范的环节,加大防范不良卖家的动力越来越大。

而关于当年所谓“网店办照的目的是为了征税”的说法本身就有失偏颇,一方面,申领了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必然纳税,另一方面,根据卖家所处地域不同或登记地不同,各地的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也不同,根据所处地域不同,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可能处于税收免征范畴。

当然,必须看到,电商平台上的交易记录是无法修改的,相比部分线下店而已,可能符合纳税标准的网店想要逃税或避税,难度要比线下店复杂的多。

因此,在保证市场准入平等的前提下,鼓励网上开店,引导网店工商登记或纳税,就需要针对网店的现状在税收征收方面予以扶持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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