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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平台(12315赔偿标准)

  公众号:小消保   作者:小消保   2021-06-10 14:35

但是,法是写在纸上的权利,只有去主张、去行使、去运用才是真正的权利。法不仅需要敬畏,也需要去信仰,去捍卫它的尊严和它内在救济权利的社会功能。但普遍丧失对它信任的时候,只会是恶性循环,不法者逍遥法外,受害者怨声载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谈一下协商未果后,如何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一、消费者保护协会

(1)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程序

1、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具备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并提供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2、未经受理投诉单位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可以提供复印件)和实物,以防丢失。

3、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包括消费个人购买、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和使用服务中发生的有关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规格、计量、说明、包装、广告等方面的问题。

只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均应受理。

4、消费者写投诉信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反映的事情要准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不能感情用事,任意歪曲事情真象,也不要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更不能把自己使用不当等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商品性能出现的问题,推到经营者身上。

(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依据与范围

1、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范围,依据以下几方面确定:

第一,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其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二,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责。

第三,受理投诉的法律定位,是对平等主体——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 益争议进行民事调解。

第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

一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对消费者受到损 害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二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对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三是对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进行调查 、调解。

四是遇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至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 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应予以受理。

五是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应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协调解的,应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中现场或证据可能被破坏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结束调解程序,指导投诉 人选择其他途径解决。

六是投诉内容按规定需要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七是投诉人提出可信服的理由或者新证据要求消费者协会支持起诉、上诉、申请再审 的,消费者协会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或创造条件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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