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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跨境电商VAT新政

  作者:肖钦   2019-11-2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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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导致欧洲本土零售商和电商的业务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这些情况已经在两年前引起了欧洲各国政府的重视,并且针对跨境电商的问题正在逐步出台各种管理政策。随着海关,税务等监管条例的逐步健全,宽松,自由的跨境电商野蛮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已经接近尾声。

欧盟内的跨国销售

1.所有商品起征点为10,000欧元

为简化监管体系,欧盟于2019年建立了数字商品卖家每年10,000欧元的门槛。到2021年,欧盟这个限定也将应用到实物商品卖家。也就是说,如果卖家的年欧盟境内跨国营业额不超过10,000欧元,则可以按照本国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这种单一税率政策可以节省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增值税合规成本。

然而,采用原生国的增值税率计算的方式并不是强制性的。卖家也可以通过OSS方案缴纳跨境VAT(下面具体介绍)。这样卖家可以选择按照买家所在国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一旦选择这种缴税模式,则在未来两年内都要选择这样的模式缴税。当然,只有在买家所在国VAT远低于卖家所在国VAT的时候,这个方案才具有吸引力。而且如果年营业额超过阈值,则只可应用买家所在国的VAT税率。

2019年,欧盟委员会为电子服务产品设定另一个门槛。当交易者的跨境收入保持在100,000欧元以下时,他们仅需要一个证据(而不是两个)来判定买家的位置,例如发票上的地址。从2021年1月开始,这项规定也将适用于所有商品。此外,为简化起见,以卖家所在国税务准则为准。

2.一站式解决方案规则(One-Stop Shop :OSS)

进一步的监管将通过OSS系统进行,这种模式是MOSS模式的扩展(设立于2015年用以简化电子服务的远程销售)。从2021年1月起,实物产品的远程销售也将应用这套系统的规则。此规则旨在建立本土和欧盟内他国商家的公平竞争。卖家向本地增值税管理部门申报增值税,向客户收取客户所在国增值税金。在季度申报时,卖家可以申报其收入,而增值税金额则会通过卖家所在税务部门转交至消费者所在国的税务部门。

进口到欧盟

取消对低价商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1年1月起,欧盟将取消对进口少于22欧元货物的增值税豁免。这意味着,从非欧盟国家/地区出发的每笔货运都必须在进口时缴纳增值税。对于跨境贸易来说,交易成本将大大提升。然而,以下一些操作可以简化低价值货物的申报流程。

1. 价值<€150:进口一站式服务中心(IOSS:ImportOne-Stop Shop)

为简化手续,一站式解决方案也适用于进口销售。非欧盟公司可以任命中介人,中介人可以在所选的欧盟成员国中注册IOSS欧盟增值税标识号。这样,货物将在进口时“免征进口增值税”。按照OSS的方案的要求,责任方需要进行月度增值税申报。而后,这些申报内容将转交到客户所在国的增值税管理部门。

2.价值<€150: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卖家不采用简化的IOSS方案,则系统会将申报过程和进口增值税的支付过程按照特殊情况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邮政或物流运营商)可以代表最终客户(欧盟境内的)处理进口手续和增值税付款。运营商将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并通过本公司月度VAT申报来支付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欧盟成员国可以对这些货物按照标准VAT税率征收VAT。

3.价值>€150:完整申报

当进口商品的价值超过$ 150的阈值时,OSS解决方案则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卖家需要进行完整的进口申报。增值税税率依然需要采用最终客户所在的国家/地区的税率。

电商平台的新角色

从今年年初开始,电商平台新增加了一部分职责,他们将需要为平台上卖家的增值税申报以及合规型负责。当通过卖家电商平台进行销售时,则视为电商平台提供了这些商品。换句话说,平台成为了“卖家”。

平台责任意味着从非欧盟卖家通过网络向基于欧盟的最终客户的销售被分为两步。第一个是卖家和平台之间的交易(无需运输),以及平台和最终客户之间的交易。如果货物已经位于欧盟内部(例如,平台的仓库中),则视为已从卖方出售给欧盟内部的电商平台。因此,他们需要缴纳当地增值税。如果是高价值销售(>150欧元),则非欧盟卖家必须在所有欧盟国注册增值税税号。

德国税务规则变化

由于所有平台(欧盟/非欧盟)在理论上都应对卖家未付的增值税负责,因此,德国监管部门通过要求卖方提供(增值税法)增值税号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商家不能提供增值税号,则很可能被封号。

为了加强欧洲单一市场并为欧盟企业提供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欧盟委员会继续重写全球电子商务规则。在此必须注意的是,对于欧盟消费者来说,由于清关成本和进口关税的变化,低价值商品的进口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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