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新世相的组织、策划、管理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世相这种“多级分销”制的实质就是以授课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利用以发展人员作为提成回报作为计酬,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通过相关的新闻报到可以看到参与人数十几万,层级已经三级以上了。符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的立案标准。当然,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相关的证据情况,网络传销最大的困难就在于取证,因为涉及人员众多,且地域分布广泛,取证难度比较大。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我认为新世相的组织、策划、管理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