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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经营承诺金规则说明
作者:鱼摆摆 2019-01-28 13:33淘宝网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经营承诺金说明
1、淘宝网店铺通过协议变更的方式,完成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的,接收方(即店铺新主体)需缴纳经营承诺金5000元人民币。
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成功之日起,淘宝网将根据店铺的违规记录,将经营承诺金冻结一段时长,该时长视为“观察期”,同时观察期内如店铺违规记录发生变化,观察期随之变更,具体如下:
观察期 |
店铺的违规记录 |
观察期变化说明 |
180天 |
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严重违规扣分<24分; 2、出售假冒商品扣分<24分; 3、出售假冒商品振次≤1次; |
180天观察期内,店铺如达到365天观察期的任一条件,则观察期变更为365天。 365天观察期内,店铺违规分值发生变化(如申诉成功、年底分数清零),不满足365天观察期的任一条件,则观察期变更为180天。 |
365天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严重违规扣分≥24分且<48分; 2、出售假冒商品扣分≥24分且<48分; 3、出售假冒商品振次=2次; |
2、观察期内,店铺因达到以下情形导致账户被查封的,自处罚之日起, 90天后账户仍是查封状态的,经营承诺金将被扣除;90天内账户查封处罚被撤销的,经营承诺金需继续符合观察期要求;
1) 严重违规扣分达到48分;
2) 出售假冒商品扣分达48分(含三振);
3、店铺经营承诺金解冻情形如下:
1)观察期结束时,经营承诺金未达到以上扣除情形的,到期将自动解冻;
2)店铺被查封账户之日起90天内处罚撤销的,且处罚撤销日期已超出观察期的,处罚撤销之日即解冻经营承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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