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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反欺诈措施

  作者:肖钦   2019-10-30 14:44

本协议构成《支付宝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或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所称本公司系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填写虚假的发货信息

卖家发货后,应当正确填写发货方式和物流单号,并按照与买家协商一致的物流方式运送货物,否则本公司有权给予或建议淘宝网或其他网站给予卖家永久性的警告处罚,且卖家应对擅自选择该物流方式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

卖家填写错误或虚假的发货信息,情节严重的,对卖家的支付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在途交易涉及金额)进行冻结处理。

2、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支付宝用户向本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的身份证件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质量鉴定书等)的,经本公司核实后,对其支付宝账号及账户内资金(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在途交易涉及金额)进行冻结处理。

3、虚假交易

支付宝用户创建虚假的支付宝交易进行盗用他人银行卡资金及其他犯罪行为,或者创建虚假的支付宝交易进行信用炒作情节严重的,对其支付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及在途交易涉及金额)进行冻结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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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支付宝交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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