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店代运营服务托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发货时间可根据现实店铺所在地与购买者所在地距离长短,经双方合理界定)。乙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 1 日内告知甲方,应在 7 日内补足,未能补足的,应 2 日内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
(二)乙方店铺的库存须真实有效,如因乙方库存不真实或通知不及时,造成已经拍下货物的买家最终无法收到货物而申请退款的,乙方仍须在次月结算给甲方该笔交易的销售佣金。
(三) 如果乙方店铺经营的产品类目发生变化,双方需要重新商议销售佣金比例。
(四)如果乙方店铺经营两种以上(包括两种)类目的产品,在结算销售佣金时,甲方将按照当月销量量最大的产品所属类目销售佣金比例提取销售佣金。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六)乙方需对提供给甲方托店铺里的销售的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乙方托管给甲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乙方合法获得。
(八)乙方负责产品的进货、向买家发货。
(九)乙方除不能参与已托管店铺的销售客服之外,其它如新产品的发布、推广、售后等问题乙方都可以合理参与。
(十)对于乙方托管店铺的售后服务,甲方会在每日集中处理,如遇到甲方权利之内无法处理的售后问题,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以保证问题快速、高效的解决,如乙方不予配合,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十一)本协议签定前,乙方店铺违反所在平台的相关规则造成乙方店铺被封号,冻结等一切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如因货源等问题导致其店铺无法继续正常运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退还其已交的服务费。
(十三)乙方店铺如果有包邮的产品,在甲方结算销售佣金时需主动提供包邮产品的快递表格给甲方,否则甲方在结算销售佣金时不予扣除包邮产品的运费。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尊重乙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除非为达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的目的,甲方保证不对乙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甲方所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四)甲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乙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五)甲方在服务期间,除本合同第三条第(六)款约定的内容外,乙方不可以干扰甲方的正常操作;
(六)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配置、维护需中断本项服务在壹个工作日以内的;或者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不承担由上述情况而引起的责任。但当上述情况自发生起持续延续的时间长达壹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期间,乙方被托管的店铺所产生的营业额都算甲方的销售业绩。
(八)乙方必须按第一条第(二)款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销售佣金,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甲方视为甲方自动终止合同,并且甲方保留上诉及申请仲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