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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牢狱,550万罚款!新法之下,电商越来越难做?

  作者:方先生   2018-11-13 13:05
昨天淘宝代购店主逃税被判10年的事件,想必已经刷爆了电商圈。逃税300万,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且是最低量刑。有网友质疑处罚太重,为什么某明星8个亿事件,都不用遭受牢狱之灾,而这店主逃税300万,却要被判十年?
必须要强调的是,这名店主最重的罪名不是逃税,而是走私。

为何会构成走私?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这也就是说,在她涉及走私价值1000多万的服饰后,才构成如此罪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所以,当该店主再上诉的时候,律师遗憾的表示这是最低量刑,法院二审也维持了一审的判罚。根据当事人的表述,这种事情在广东很普遍,能够引起那么大关注的原因,则是他们的一份道歉信。

在被判入狱1年多后,游燕一直很崩溃、绝望。她老公在翻看店铺留言的时候,发现竟然还有老顾客留言“一年多了,为什么不上新?”听到这句话时,游燕觉得不能不负责任,对不起顾客。哪怕是坐牢了,之后的事情还让老公全力处理安排好。于是有了这份道歉信。
在道歉信发布后,引起了很多顾客的同情,有的人加好友,没说几句话就打了1000块过来,很让他们暖心。但事已至此,能够改变的余地几乎没有。电商法临近之际,个人代购遭遇了寒冬。

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交税问题。根据《电商法》,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所以不管你是淘宝金冠卖家,还是你只是个在朋友圈里打个广告,挣个零花钱的小微商,通通需要营业执照,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元,偷税、漏税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此外,如果按照电商法足额交税,代购的成本会接近或超过国内售价,海外代购的利润空间将会大大降低,甚至无利可图。并且,所有的税收、经营成本最终还是会由消费者来买单,行业价格或将大幅提升。

最后,电商这一行始终存在动荡,但是《电子商务法》无疑历年来电商圈最大的变动之一,可以预见,未来此类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这些将直接影响你的店铺利润、事业发展、甚至是否违法,如果现在还不能仔细了解,深刻认识,未来你可能遇到各种麻烦。

附本次代购店主被判刑的法律依据,各位电商人也当仔细注意。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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