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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子商务如何监管电子支付系统?

  作者:鱼摆摆   2019-08-15 18:16

来源:金杜研究院

通过澳大利亚的支付系统,消费者和企业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和电子金融转账的方式交换价值。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储备银行)和澳大利亚支付清算协会(APCA)负责监督和管理澳大利亚不同的支付系统。与其他金融机构直接进行交易结算的交易方需要在储备银行开设一个结算账户,并成为APCA或其他体系管理机构所管理的相关支付系统成员。交易方也可以由开设有结算账户并属于APCA及系统成员的机构提供担保。APCA负责管理下列支付系统,这些系统每个交易日的非现金支付额约在2300亿澳元左右:

• BECS(批量电子清算系统),用于直接入账支付;

• IAC,用于刷卡支付(亦通过商业系统进行管理,如国内借记卡使用eftpos终端,国际贷记卡使用MasterCard和Visa);

• APCS(澳大利亚票据清算系统),用于支票和其他纸质支付工具;

• HVCS(大额清算系统),用于机构之间的大额支付。

1. 支付结算

HVCS支付通过“储备银行信息和交换系统”(RITS)逐笔实时结算。其他交易通过结算账户批量结算。其中部分当天结算,其他的在第二天上午9点结算。而澳大利亚即将推出的新支付平台(New Payments Platform)将允许小额交易进行实时结算。

新支付平台

新支付平台计划于2017年底推出,该平台将为澳大利亚提供一个与英国和日本相同的支付系统。平台用户将直接与平台基础设施连接,全天随时在结算账户间进行支付。新支付平台的结构将能够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加比从前开放、迅速、灵活且数据更加丰富的“覆盖服务”。预计用户直接与新支付平台连接或作为覆盖服务供应商与平台连接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


2. 支付法规

澳大利亚立法为经批准的支付系统提供特定的保护。支付法规体系包括储备银行负责监督的具体法规,涉及ASIC和ACCC管理的许可、市场完整性、消费者保护要求。


3. 反洗钱和牌照

提供支付服务(如接受零售支付工具、兑换外币或提供资金)在与澳大利亚存在充分地理关联性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立法。受限于该立法的支付服务供应商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向澳大利亚的金融情报机构——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AUSTRAC)登记,遵守交易报告要求,并采用KYC(Know your 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流程(见金融犯罪一节)。如果支付服务意图或可能诱导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包括非现金支付工具、外汇合约或外汇产品和其他衍生品做市),服务供应商还需要持有AFSL牌照。服务供应商需要支付大量前期和持续的合规成本,但某些情况下可能获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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